江西胡新宇案终于公开结案,给我们什么启示?
启示1:公安部门是否给您的“服务”部门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忘记了公安部门的本质是国家暴力机器、执法机构?
启示二: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了人员失踪的处理程序,公安部门是否必须依法立案。如果国家法律可以通过公众舆论绑架来改变,这不是一场混乱吗?
启示三:胡自杀终结,消耗了无数的人力物力,扰乱了很多人的工作生活。谁来负责?坚信绝对不是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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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胡新宇案终于公开结案,给我们什么启示?
启示1:公安部门是否给您的“服务”部门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忘记了公安部门的本质是国家暴力机器、执法机构?
启示二: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了人员失踪的处理程序,公安部门是否必须依法立案。如果国家法律可以通过公众舆论绑架来改变,这不是一场混乱吗?
启示三:胡自杀终结,消耗了无数的人力物力,扰乱了很多人的工作生活。谁来负责?坚信绝对不是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