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万在欧冠半决赛第二回合落在皇马禁区,裁判没有说这是点球吗?你怎么看?
比赛第17分钟,莱万接球员传球进入罚球区,后卫伸出脚,把莱万带到地上。
截图如下
这种破坏球在各级比赛中也很常见。后卫在破坏的同时也遇到了对方的球员。如果裁判判罚犯规,他会用双手无辜地抱怨“我先遇到球……”但这种解释在现行规则中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裁判在判罚此类犯规时,不会考虑谁先碰球,而是按照规则中的“草鲁过”原则来判断。
《犯规与不正当行为》第十二章规定,
裁判认为,如果队员草率、鲁莽或过度使用力量违反下列 7 任何一种犯规,都将被判给对方直接踢任意球:
• 冲撞。
• 跳向。
• 踢或试图踢。
• 推。
• 打或试图打(包括用头撞人)。
• 抢劫或争夺。
• 绊倒或试图绊倒。
身体接触犯规将被判直接任意球或点球。
在量刑这些动作时,标准是检查球员的行为是否“草率、鲁莽或过度使用力量”
• “草率”意味着队员在竞争中没有预防措施,缺乏注意力或考虑。没有必要给予纪律处罚。
• “鲁莽”意味着团队成员不顾对方行为可能造成的危险或后果。必须给予警告。
• “过度使用力量”意味着团队成员使用的力量超过了他们自己所需要的力量,并使对方有受伤的危险。必须被罚下出场。
足球也是一项激烈的对抗运动。对于高水平的职业赛事,如果裁判认为球员的动作即使遇到了对方,也没有达到草率的程度,也不能罚款;当然,草率的主观判断是由裁判根据训练和经验来掌握的。
从截图来看,这个判例并不被认为是裁判的量刑规模。裁判与犯规地点之间的距离约为15米,视线也可能受阻小心起见疑罪,从不吹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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