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哪些极其残酷的酷刑,让犯人的生活不如死亡,慢慢折磨死亡
酷刑有很多种,大致可以分为精神折磨和身体折磨两种。这里主要指肉体折磨,目前为大家一一列举。
凌迟
凌迟,又称陵迟,寸斩,俗称千刀万割,碎尸万段,是最残酷的死刑之一。凌迟是指刽子手将受刑者身上的皮肉分成几百到几千块,用小刀一块一块地切下来。受刑者往往要忍受几个小时的痛苦才能死去。而且,行刑很讲究。如果受刑人立即死亡或刀伤不正确,说明刽子手行刑失败,刽子手也可能受到惩罚。这种惩罚主要在中国古代实施,但在西方也有类似的记录。
在西方,罗马帝国君士坦丁大帝命令女巫用钩子将骨肉分离死亡,类似于凌迟。在中世纪,欧洲有用铁梳切掉皮肉的死刑,16世纪日耳曼地区仍在实施。
中国从五代开始就出现了凌迟。凌迟不同于春秋时期的“苏”处决尸体,由活人执行。元代凌迟120刀。到明清时期达到顶峰,被广泛使用。明武宗时,宦官刘瑾被判刑三天三夜。这种惩罚主要针对叛国者,明成祖朱迪也将帮助明建文帝朱允文的忠臣处凌迟之刑。
由于凌迟太残忍,许多人一直主张废除它,包括南宋诗人陆游和清朝同治时期的英国驻华大使馆参赞威妥玛。最后,凌迟在1905年与其他极端惩罚一起被废除,但1907年仍有执行记录。
和其他死刑一样,一些囚犯在被送往刑场之前会游览街道。当你到达刑场时,你会把囚犯绑在刑场上,通常是一根柱子。与其他古代死刑酷刑一样,大多数凌迟行刑允许人们观看,有时他们甚至可以站得非常接近受刑者。有些人更喜欢观察凌迟。
一些受害者,无论男女,都会脱下全身的衣服,让他们的全身,包括性器官,暴露在群众面前。只有少数受害者能保留一些衣服来掩盖重要部位。这种做法的目的之一是侮辱受害者。
在行刑过程中,大多数罪犯用渔网住在罪犯身上,然后沿着鱼网的轮廓,用刀把罪犯身上的皮肉一块一块地切掉。受刑的刀的数量不是固定的数量,因受刑人而异,因朝代而异。宋朝只有八到一百二十把刀。在切割前,他会打断囚犯的四肢,防止他抵抗,然后切割喉咙,防止他痛苦地咆哮。
到了明朝,往往超过千刀,甚至达到三千刀。王明德说:“凌迟的人,他们的法律是一寸一寸的,他们必须身无余处,然后为之割其势,而女人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尽其生命,分分节解,然后他们的骨头。",到目前为止,“千刀万割”的名实是一致的。邓之诚的《骨董续记》卷2“寸”条有云:“世俗言明代寸羁之刑,刘瑾千二百刀,郑三千六百刀。李慈铭日记也言之。“但据记载,刘瑾实际上被割了300多刀。本计划3357刀分三天切完,第一天357刀,10刀休息,刘瑾醒来后再切,但第二天刘瑾已经死了。
若割多或割少刀数,或死囚断气时间不当,刽子手可能会受到惩罚。理论上,当凌迟到要割到最后一刀时,犯人刚刚断气;但也有传言说,家人有时可以买刽子手,一刀就能刺穿心脏,提前结束犯人的生命,减轻痛苦。刀的顺序也有一定的限制:如果是女性囚犯,从乳头开始,然后切开乳房,然后切开胸部肌肉,然后切开生殖器;如果是男性囚犯,切开胸部肌肉,然后切开生殖器;然后轮到大腿、手臂、腹部肌肉、臀部。最后割耳、鼻、眼、唇。下刀时,助手负责报告刀的数量,切好的皮肉放在桌子上排列,等待检查;但也有人把它扔到地上,甚至卖给旁观者。受刑后割下的皮肉,明武宗宦官刘瑾便以一文钱的价格卖给了围观者。到了清末,残肢会被放进一个篮子里示众。有时凌迟以后会用利刃枭首,用巨斧锉尸。
后期,为了保持受刑者的清醒,延长受刑者的痛苦,一些受刑者会先涂鸦片。清末有“八刀刑”的方法,下面提到的符珠丽的受刑就是这种方法。这种方法的所有动作都是从左侧开始的,然后切割右侧的相应部分。先割胸,再割肱二头肌,再割大腿,再割胳膊到肘,再割小腿,最后一刀是枭头。头部会被吊起,与放在篮子里的残肢一起展示。
绞刑
绞刑分为“吊死”和“勒死”。“吊死”是指将人的脖子挂在半空,用自己的重力拉紧脖子上的绳子,造成死亡。“勒死”是用绳子勒住人的脖子,窒息而死。
一般来说,把受害者挂在树上或梁上是最简单的方法。这种方法也被称为吊装。目前,囚犯的手通常被绑起来,站在活门上(韩国的绞刑是在活门上执行的),黑布头(日本的绞刑大多是用白布条蒙住眼睛,而英国过去用白色头套),然后在脖子上系上绞刑绳。当执行人打开活门时,囚犯会断颈并死亡。
还有一种像拔河一样的吊杀方法,就是两组人在两边拉绳子,勒死中间的人。
绞刑死亡的原因相当复杂,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 颈部大动脉受压,导致血管闭塞,导致脑缺氧死亡(绝大多数)
- 颈椎断裂导致中枢神经系统损伤(高处坠落,只发生在问吊中),甚至头部脱落
- 一般来说,吊绳圈套人脖子后颈上方会有一个螺状绳结。当囚犯摔倒时,紧绷的脖子使后脑自然向后倾斜,绳结因落下力而牵引反弹。绳结力足以折断后颈椎,达到快速致死效果
- 气管闭塞导致窒息(尽管大多数人认为这是死亡的主要原因,但实际上这种情况很少发生)
- 颈部神经受压引起的心脏骤停
它有一个变种——首死刑(Garotting)。最初用于西班牙,利用螺旋技术勒死囚犯的脖子窒息而死。囚犯将坐在第一架,双手绑在柱子上,刽子手将第一根绳子绑在囚犯的脖子上,绞绳后面绑着一根短棍。这时,随着刽子手转动把手,绞绳会紧紧地抓住死刑犯的脖子,然后痛苦地窒息而死。
第一个死刑的刑具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1852年,西班牙发明了一种新型的第一次死刑,机械化了第一次死刑,可以帮助刽子手省力,减轻受刑人的痛苦。新的执行方法用螺丝钉代替了原来的绞绳。至于固定死刑犯的头部,用铁字固定。当刽子手转动短柄时,螺钉会从颈部后部进入脊柱,然后切断颈椎。然而,这种方法并不一定能减轻受刑人的痛苦,因为螺丝钉不一定会进入脊柱。
腰斩
腰斩是极其残酷的死刑执行方式之一。将罪犯从罪犯腰部切割成两段(或两段以上)的刑罚,旨在延长罪犯的死亡时间,增加其疼痛(由于人体主要器官位于上半身,从腰部切割到死亡仍有一段时间)。一般来说,罪犯最终死亡的原因是失血性休克,而《包青天》剧中的断头台也是一种断头台。
据传,雍正十二年(1734年)3月12日,河南学政俞鸿图被判处腰斩。他是中国最后一位腰斩的政府官员,他是邹世恒。俞鸿图用手指蘸上身上的血,在地上连续写了七个“惨”字,然后慢慢痛苦地死去。
石刑
石刑是一种钝击致死的执行方式,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地区,使用不同大小的石头。在一些伊斯兰国家的沙里亚法律法规下,石刑仍然存在。这些国家包括也门、毛里塔尼亚、阿富汗、索马里、文莱、伊朗、苏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沙特阿拉伯和尼日利亚。已婚男子或已婚女子与人通奸,有四名证人证词,法官判处通奸。男人应该把沙子埋在腰部以下,而女人的沙子更深,胸部以下。然后人们反复向受刑者投石。石头约拳头大,一块不足致死,受刑者最终死于严重的脑损伤和颅内出血。
穿刺
穿刺通常使用一根很长的木棍插入人体的特定部位,如直肠、阴道、口腔等。这种方法会导致受害者在痛苦中死亡,有时持续几天。受刑的木棍经常插在地上,让受刑者在痛苦中死亡。
有时,施刑人在穿刺时避免插入受刑人的重要器官,以避免其立即死亡,并像插头一样避免大量出血。将受刑者置于公众之下(有时包括在公众面前折磨和强奸受刑者),并在生殖器和直肠之间的会阴处开一个洞。然后在中间插入一根粗木棒。插入人体的另一端非常钝,可以推开体内的重要器官,大大延长受刑者的生存时间。
用于惩罚的木棒通常穿过胸骨,因此将木棒的顶部放在受刑人的下颚上,以防止受刑人的身体下降。
穿刺之刑用于古埃及、亚述帝国、波斯帝国等西亚文明。现代发现的新亚述帝国浮雕描述了犹太人的穿刺之刑。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他的作品《历史》中提到,当大流士一世平息巴比伦城的叛乱时,3000名巴比伦人被判穿刺。贝希斯敦铭文中也记载了这一行刑事件。古罗马的十字架刑罚也来自穿刺刑。迦太基人对在战场上有二心或战败者实施此刑,并经常附加其他刑罚。
亚述帝国的穿刺浮雕
穿刺之刑在中世纪的欧洲和亚洲广受欢迎。著名的弗拉德三世(即吸血鬼德古拉伯爵的原型)是喜欢使用穿刺的人物,因此获得了“穿刺公众”的绰号。从14世纪到18世纪,穿刺之刑是波兰立陶宛联邦对犯有重大内乱罪的人的传统惩罚。
南非祖鲁人称穿刺为“穿刺”Ukujoja在战场上,受刑者是执行任务的失败者,使用巫术者和懦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