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估拆迁房屋?具体方法
如何规定房屋评估的法律方法?
《国有土地房屋征用评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注册房地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的适用性进行分析,选择一种或多种方法来评估被征用房屋的价值。被征用房屋有类似房地产交易的,应当选择市场法进行评估;被征用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入的,应当选择收入法进行评估;被征用房屋为在建项目的,应当选择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如果可以同时选择两种以上的评价方法,应选择两种以上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并对各种评价方法的计算结果进行验证和比较分析,合理确定评价结果。”
在房屋征用评估报告中,一般反映了评估方法,大多数情况是根据市场法进行评估,有些是根据成本法进行评估。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同时选择两种评价方法进行比较,分析后确定最终评价结果,但实际上并没有进行这样的操作。相对而言,市场法被广泛使用,也是我们被征用人最合理的评估方法。市场法是比较同一区域、同一类型、同一区域的市场房价,综合考虑房屋使用、权利性质、新旧程度、建筑规模、建筑结构等方面,确定补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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