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安治理惩罚法》第42条第六项的规定,窃看、偷拍、窃听、漫衍别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该违法行为的特征是:
一是行为损害的对象必需使别人隐私。所谓隐私,便是指不情愿让人晓得、属于小我的生活私密,如两性关系、生育才能等。隐私一旦公开,就会给当事人带来心理压力和苦恼。
二是行为人必需摘取窃看、偷拍、窃听、漫衍等手段。关于偷拍、窃看等形式进犯别人隐私权的例子在日常生活中,举不堪举,最为常见可谓一些“狗仔队”偷拍明星的私生活。针对偷拍流行的情状,香港立法会已经起头讨论将偷拍、漫衍别人隐私列进刑事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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