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补偿占用耕地
你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得到保障。征地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域的综合地价,确定征用农用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综合土地价格的制定应综合考虑原土地使用、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位置、土地供需关系、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征用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的补偿标准。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搬迁前补偿、改善生活条件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重新安排宅基地建设,提供安置房屋或货币补偿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补偿搬迁、临时安置费用,保护农村村民的生活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金等社会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等符合条件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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