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单位职工发购物卡违纪吗?
又到年底了,各单位给员工的福利也是五花八门!
最近,河南省新乡的一家私营企业通过数钱发放了年终奖金。你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拿到任何奖金。据说几乎所有1000万现金都被拿走了。
该公司的运营让大多数网民羡慕嫉妒恨,甚至许多银行员工说他们愿意跳槽,看看老板是否给机会!
因此,如果是私营企业,向员工发放购物卡肯定没有问题。当然,我们一定更喜欢现金。
但是,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发放购物卡不符合有关规定,如果被举报,领导就吃不下,兜着走。
自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对非法发放补贴非常严格。
目前政策允许的奖金,如精神文明奖、绩效考核奖,必须直接支付给个人银行账户,不得通过购物卡发放。
而且不能发放现金的项目费用,那么发放购物卡肯定是不允许的。
目前,中国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节假日给予职工福利,但这些福利大多是通过工会费用支付的。
2014年7月,全国总工会发布《关于加强基层工会资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基层工会可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但必须严格控制工会资金,购物卡、代金券等。不允许用工会资金购买。
各省在具体落实这一政策时,也严格参与国家规定的执行。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工会资金 《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通知中明确规定:
原则上,节日慰问产品是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饭、面条、油、肉、蛋等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产品和员工必需的日用品。 牛奶、水果、干果等,年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水平 2500 元。
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可结合实际情况采用方便灵活的分配方式。
因此,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应当在节假日向职工发放福利,但不能发放购物卡。
而且如果非法发放购物卡,那么等待领导的就是被处罚。
2015年“五一”期间,双流县委党校以工会会员2015年国家法定节假日慰问和生日慰问的名义购买并发放了购物卡,每人1500元,共计31500元。
同时,25500元购物卡以2014年国家法定节假日慰问品和生日慰问品的名义一次性发放。
经双流县纪委介入调查,县委党校收回了已发放的所有购物卡,并到超市办理了购物卡退卡手续。
最终,党校工会主席受到纪委的严重警告,党校执行副校长被训诫谈话。同时,县委党校对非法购买、发放购物卡的有关问题进行了通报和批评。
因此,目前各单位领导在发放福利方面非常谨慎。为了自己的未来,他们通常不会触及红线和底线。
甚至有些领导甚至不给员工基本福利,因为他们害怕承担责任。
2018年,杭州市临安区纪检监察委员会发现,该地区的一个单位没有认真保障员工的正常福利,几乎没有组织工会活动。除员工生日蛋糕外,没有其他福利,职工福利经费全部不符合规定的“躺在”单位账户上。
经调查,临安区纪委取消了应发福利,未按规定执行公务活动接待。
经研究,纪委定性:单位领导不承担责任,不作为。最终临安区对本单位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处理。
综上所述,私营企业老板向员工发放购物卡当然不违反纪律;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当然不能向员工发放购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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