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赘女婿奉养岳父母是社会良俗但不是法定义务。我国农村招婿养老约定俗成的做法是:嫁出往的女儿对父母尽奉养义务相对少,因为陪嫁的嫁妆与家中财富比拟所占份额少,而上门女婿到女方落户后,凡是与配头一路继续岳父母的财富,奉养责任由女儿与上门女婿配合承担,上门女婿在配头灭亡之后,不克不及以此为由免去其奉养岳父母的责任,那也表现了权力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同时也被公家价值看念所认同。但是,社会良俗不克不及替代法令规定,不具有强逼性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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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赘女婿奉养岳父母是社会良俗但不是法定义务。我国农村招婿养老约定俗成的做法是:嫁出往的女儿对父母尽奉养义务相对少,因为陪嫁的嫁妆与家中财富比拟所占份额少,而上门女婿到女方落户后,凡是与配头一路继续岳父母的财富,奉养责任由女儿与上门女婿配合承担,上门女婿在配头灭亡之后,不克不及以此为由免去其奉养岳父母的责任,那也表现了权力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同时也被公家价值看念所认同。但是,社会良俗不克不及替代法令规定,不具有强逼性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