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能否偷看对方的隐私?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私人生活和平与私人信息秘密受到保护,不受他人非法侵犯、知道、收集、使用和披露的人格权。此外,权利主体有权决定他人能否在多大程度上干预自己的私人生活,是否向他人披露隐私以及披露的范围和程度。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隐私权。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相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类为侵犯隐私权: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地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入侵、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生活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拍摄他人私人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未经本人许可,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者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别人的信件,偷看别人的日记,刺探别人的私人文件内容,并将他们公开。
6、对他人社会关系的调查和刺探并非法公开。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调查公布。
8、向社会公布他人的婚外性生活。
9、泄露公民的个人资料或者公开或者扩大公开范围。
10、纯粹的个人情况是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根据描述,偷看对方的手机信息/通话记录一般不构成隐私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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