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人因为强奸妇女判过刑,出狱后是否这辈子都很难找到工作
这个不能一概而论,记的83年底时有个同级别的男生不算是强奸,把邻居家的一个抑郁症女孩给西里糊涂的办了,女孩父母亲知道了报了公安局,男孩被抓走了,关在了焉耆县四十里城子监狱里,被判了八年刑。出来后依旧回到了单位,成为了合同制工人,随然确实为人不耻,但慢慢的人们也忘记了。他生活的很好,媳妇儿也很飘亮,生了一对儿女,海吃海喝无忧无虑,只有热爱生活的人才犯这种低级错误,法律知识淡簿,不知修身养性齐家,男人不坏女人不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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