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行政人员现在 *** 女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四月二十八日,一二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之一条 制定本规定,以减少和解决劳动中女职工生理特征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女职工。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培训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女职工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的劳动范围。女职工禁忌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出。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调整女职工禁忌的劳动范围。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而降低工资、辞退、终止劳动或者就业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适应的劳动。 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并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孕妇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性员工在分娩前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享受15天产假;如果难产,产假将增加15天;如果有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将增加15天。
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产假前女职工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延长母乳喂养一岁以下婴儿的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生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厕所、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的生理卫生和哺乳困难。
第十一条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和妇女组织依法监督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之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之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处理,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要求有关人民 *** 关闭。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纠纷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对女职工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国务院于1988年7月21日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同时废除。 附录: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20公斤以上,或间歇负重,每次负重25公斤以上。
二、女职工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二、三、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二、三、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规定的第三、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第四级高处作业。
三、孕期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从事抗癌药物和己烯雌酚的生产,接触麻醉气体等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和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四级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四级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规定的第三、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 (10)在封闭空间、高压室或潜水作业,伴有强振动的作业,或需要频繁弯腰、攀爬、蹲下的作业。
四、哺乳期禁忌女职工的劳动范围: (一)孕期禁忌劳动范围的之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二)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