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女子跳楼是为何?还穿着红衣服,为何那么久没人报警
穿红衣服跳楼,长时间无人报警,并且一楼的住户都吓得纷纷逃离,半夜都不敢关灯。这里面可能另有隐情!
真是“不作死不会死”!如果该女子真是为了拍视频想成为网红而这么做的话,那么她的行为也是太冒险了,胆子也太大了。为了想红,真是什么都不顾了,甚至于连命都不要了。真不知道这些人到底是怎么想的?
人要死亡都是有预兆的,从视频中,你看她在阳台外跳舞的时候,一手拉着栏杆一手挥舞,那是在跳舞吗?那分明是在表示:“再见,再见……”
对于该女子的死亡,众说纷纭。有的说她是自杀,有的说她是他杀,还有的说她是意外坠楼。
穿红衣、穿红鞋、戴红帽、背着小包,这怎么也不像是要自杀的打扮。但是从屋子里发现了她写的遗书,这就让人更相信她是自杀了。不然的话,好好的人写遗书干什么?
现在对于该女子的死因还没有做出最后的结论,不过从种种迹象表明,情况可能不像想象得那么简单,也并不是一个遗书就能够说明一切问题的。
那么该女子到底是自杀或者是他杀?我们不妨从蛛丝马迹之中分析一下:
首先,该女子不像是自杀
1、该女子到三亚旅游,心情愉快,生活无忧,其没有自杀的理由,也没有必要千里迢迢跑到三亚自杀。
2、该女子连续多日在公寓楼上的栏杆外跳舞,如果要自杀的话,她第1天跳舞的时候就自杀了,没有必要跳那么多的天才选择自杀。
并且要自杀,直接从楼上跳下来即可,也没有必要边跳舞边跳楼的呀?
3、该女子穿红衣、红鞋、戴着红帽,非常喜庆,也正是为了表演的需要。并且身上还背着个小包,一身休闲的打扮。所以,从衣着打扮上来看她也不像是自杀的样子。
4、从该女子所做的动作上来看,她是背对着阳台外面,这就是在表演、在跳舞。如果她是要自杀的话,她会面向着阳台外面向下跳的。并且该女子是用手拉着栏杆,这表示她也害怕掉下去,而不是松开栏杆,任由身体外倾。
所以该女子的动作不像是自杀的动作,但是这种动作也确实太危险了。
其次,该女子如果不是自杀,那么她写有的遗嘱该怎么解释?
网传该女子留有的一份遗嘱,是一份打印好的遗嘱,最后签了她自己的名字三个字。对于这份遗嘱的真实性,令人生疑:
1、该遗嘱非常简单,没有与自己的亲人告别和一些真情的话,不符合常理。一般人在写遗嘱的时候都会简单地写一下原因,并且写一些安慰父母的话,如对不起父母的养育之恩等之类的亲情话题。但是这份遗嘱对于这一方面却只字未提,明显不符合写遗嘱人的心理状态。
2、该遗嘱是事先打印好的,是不是该女子的真是意思或者是不是该女子自己打印的?这就不得而知了。
遗嘱下面的三个字的手写签名,是不是该女子签的?或者是打印之后签的?这也令人怀疑。
3、该份遗嘱被折叠好多次,痕迹明显。像是被人藏了又藏,反复多次,不像是正常遗嘱。估计里面另有隐情。
4、该遗嘱只是交代处理自己后事的方式,并且没有讲清让谁去处理?写给谁的?这都不符合常理。
因此可以说,单凭这份遗嘱,不能够说明该女子就是自杀。
再次,该女子也排除他杀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该女子是自行翻出栏杆外站在阳台上跳舞的。当时是大白天,没有人逼迫她那么干,更没有人故意把她推下楼去。因此,可以排除该女子被他杀的可能。
最后,该女子最有可能是为了拍视频,想红而无意之中坠楼身亡的
1、现在有些人为了红,为了出名,什么都不怕,甚至于不择手段。
就像冒险王那样到处冒险,也像有些高空行走的人那样,在顶楼上不带任何防护措施地行走。最终这些人都为自己的冒险付出了代价。
这位女子也许是受到这方面的鼓动,所以她就胆敢在25层楼房的栏杆外面跳舞。目的是就是想拍视频给大家一个惊喜,结果变成了惊吓!
2、该女子在跳舞之前可能喝了一些酒或者是精神兴奋的药物,因此才那么不惧危险,在栏杆外面跳舞。
可以说该女子是心情兴奋,盲目自信,只想展示自己光鲜的一面,而没有想到身处万丈深渊的危险。
3、该女子的精神有问题,也可以说是一种精神不正常,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是有精神病。
对于这类的精神病,在《民法典》上所称的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不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也无法辨别危险性,因此作出一些出格的事情来,害人害己。对于这样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就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好他们的人身。
那么,该女子到底是自杀或者是意外坠楼?对于辨别遗嘱的真伪就很关键。
因此,就应当对于遗嘱进行法医鉴定,
第一鉴定遗嘱是不是伪造?第二鉴定遗嘱是不是该女子亲笔所写?
如果经鉴定该遗嘱是真的,那么该女子跳楼自杀也可以勉强说得过去。如果经鉴定该遗嘱是假的,那么事情就复杂了。本案就可以列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了,最终结果以查证属实的事实为准,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
最后一个问题:为什么那么久没有人报警?
1、该女子在栏杆外面多次跳舞,看得人惊心动魄,闹得人人心惶惶。但是旁观群众却没有人报警,特别是该女子在栏杆外面做一些危险动作的时候,更应当有人出面指责,或者是求助警方处理。
但是一些人只顾着拍视频,却没有及时报警。这就有一种危机意识不强,有的人也许是想看笑话、看热闹。这种心态是不对的。
2、有消息说,在该女子的同屋内还有一名男子。如果真的有男子在屋内拍视频的话,那么就应当及时制止该女子的行为。即使是为了拍视频的需要,也应当注意安全,至少给该女子系一个安全带,或者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如果该女子不听劝阻的话,屋内的男子也应当及时报警求助。
3、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也有失误的地方,这件事情有人反映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也派管理人员到现场劝阻。
但是物业管理人员到现场,听到女子说“没有事,在拍视频”等话后,就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措施。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这是不尽职尽责的表现,他们明明知道该女子所做的动作是危险的,整天在栏杆外跳舞,也是妨碍他人生活的。
因此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就应当制止该女子的行为,如果该女子仍然不听的话,物业公司的人员也应当有意识地报警求助。
可以憾的是物业管理人员,却没有这样做。这也属于法律意识淡漠。
别人见了这种危险情况不报警尚说得过去,但是物业人员看到这种危险情况不制止、不报警那就是不对的了。
出现了这种不幸的情况,这对于小区业主、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都有不利的影响和损失。一楼的住户或者其他的租赁户都搬出小区,这就是最好的明证,估计该小区的房价也会大幅下降的。
更有可能的就是,该红衣女子的家属有可能会因人身健康生命权纠纷来起诉小区或者物业公司的。
所以出现这样事情,对红衣女子、对其亲属、对小区、对物业公司都是不幸的。如果能有人早报警,圆满解决这个事情,也不至于会落得这样一个惨痛的后果了。
这个案件,给人更多的是惨痛、是警示!
穿红衣服拍视频也不一定能红!即使是能红,失去了生命,红再狠又有什么意义?
拒绝危险,珍爱生命!
你对这样的分析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