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信用社贷款已经18年第一次来家里催收,请问还有法律成效吗
欠信用社贷款已经18年第一次来家里催收,请问还有法律成效吗?
贷款都是有明确还款期限的,如果到期后银行不催收,经过三年,就超过诉讼时效了。如果银行一直在催收(这种可能性大,银行一般不会不催收),从最后一次催收经过3年也就超过诉讼时效。
超过诉讼时效以后并不是说银行就不能主张自己的权利了,只是不能通过诉讼的形式主张权力,这笔债务一直存在,银行会计入征信,对当事人进行各种限制,直到当事人还清为止。
因此,具体到本案,关键问题是银行在这十几年是否有催收记录,如果有,并且每次间隔不超过三年,那么银行可以起诉;否则,即使起诉,如果被告抗辩,法院会驳回起诉。
但是无论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这笔债务不会自然消失。如果题主希望干事创业,还是处理清楚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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