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的神异看念已消除殆尽,仙高人一等的看念已被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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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we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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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的人仙感情交换类小说,其目标照旧在“明神道之不诬”,仙的看念多有神性看念的遗留,仙在人的面前,往往是优胜并且严肃的。如在《神女传》、《杜兰香传》中,成公智琼、杜兰香在与尘寰须眉交往时即明言“纳我荣五族,逆我致祸灾”和“从我与福俱,嫌我与祸会”。

此正如《汉书.五行志》所载京师郡国人民在祭奠西王母时,那种描写在唐前此类小说中是没有的;《赵旭》中戏言嫦娥为“此女多言,虑泄吾事于上界耳”的长舌妇;《后土夫人传》中,后土夫人在人世屈服于人世礼法,因夫家长辈不悦而舍弃婚姻,在仙界才是威仪八方的万灵之长,那种对仙界人世的区别看待,更反映了做者对仙与人的清醒的熟悉。

《秦梦记》中,沈亚之设置萧史既死弄玉又亡的情节,正可见在唐之人仙感情交换类小说做者笔下,仙是为写做的需要而设置的,做意已全在仙外了。因为萧史不死,沈亚之无缘娶弄玉;弄玉之死,是沈亚之失往隆贵地位的间接原因。在此,做者们并不是以一种热诚的心态来写仙,而是以一种人仙平等的看念在写做,仙的神异看念已消弭殆尽,更多的是融进了做者的做意。

在唐代,仙之一词,颠末做者的创造性发扬,被普遍的用以指称美女艳妇,以至与妓合流。正如陈寅恪先生在《读》中所言:“六朝人已侈谈杜兰香、萼绿华之世缘,传播至唐代,仙(女性)之一名,遂多用做妖艳妇人或风放逐诞之女道士之代称,亦竟有以之目娼妓者。”

詹丹则在此根底上,对此现象做了进一步的研究。在《仙妓合流的文化意蕴》一文中,做者将仙妓合流现象进一步区分为两类:仙妓型(仙化的妓女文学)和妓仙型(妓化的仙女文学),前者有《李娃传》、《霍小玉传》、《莺莺传》等,后者则是本文正名为人仙感情交换类小说的主体,是本文研究对象的次要构成部门。

可能下凡的仙女,在唐做者手中被抹往了宗教的光环后,都能够妓女目之。与此响应的是,仙的概念,也被付与了更深条理的内涵,仙(多为女仙)在唐代人仙感情交换类小说中,有很大一部门是做为纵容感情的意象而存在,进而与人世礼法产生抵触,那种抵触成为小说情节得以停顿的动力。

因而,仙的角色便具备告终构性的意义。她们被普遍地塑形成纵容感情又不能不受人世道德约束的形象,被纳进到人世礼制次序之中,仙纵有奇能异术,亦得屈服于人世礼制,她们的情冲动机多以失败了结。其凸起的代表是《后土夫人传》中的后土夫人。后土本为男神。《月令》注称“颛帝子为后土”;《祭法》称“共工子为后土”;《左传》云“共工子句龙为后土”。至唐祭礼中,亦以后土为神。

“《通典》所载《开元礼》修于开元二十年,分吉、嘉、宾、军、凶五礼。此中,吉礼为祭昊天、五帝、百神、后土......”。可见,后土的实身为神。然而,在唐代人仙感情交换类小说做者的笔下,后土摇身一变,成为多情的女仙,并以仙灵之长的形象呈现。不只如斯,后土夫人还被纳进到儒家礼制次序中来,末因韦安道父母之意而被弃,那一点将鄙人文中详尽阐述。后土夫人内涵的丰富,实是唐人别有所托的创造。

再如《封陟》一文中的女仙上元夫人。上元夫人始见于东汉末年的《十洲记》,不言其为何仙官;在《汉武内传》中,她被描述成为玉女的总班头,地位显要。然而,在《封陟》中,上元夫人则三次撩拨封陟而不成,最末无法感喟而往。认真根究此篇,上元夫人全如封陟心里的另一种声音,是他清修苦读的心里障碍,不外是一个符号,代表着享乐欲看。

封陟始末不为所动,潜心读书,则表白其时唐文人士子的价值抉择。上元夫人在此篇中竟然成为了被否认的对象,全然差别于往昔的尊贵女仙形象。在唐代此类文言小说做者的笔下,仙的概念已经有了很大的立异和开展。于此,正可见出唐代文言小说做者对仙的熟悉,亦提醒读者要重视发掘在那些立异中的做者的拜托。

总之,在唐前人仙感情交换类小说中,写仙多为实写,其意在述异记怪,实证其有;至唐出格是中后期的此类小说中仙的角色演变成一种重要的构造性和表示性因素,其表示的重点不在仙,而在于仙那一意象所代表的及与其相关的内涵。

“遇合”一词,更不恰切。“遇合”在《现代汉语词典》上的阐明是:一、相遇而相互投合;二、碰见;碰着。就第一义而言,唐代此类小说中多有遇而不合者;就第二义而言,碰见碰着仅是一个瞬时性的动做,那仅是小说故事的起头,不克不及归纳综合故工作节发作开展的动态过程,更不克不及启迪读者往根究那种过程中所蕴含的工具。就“遇合”一词的古典语用例来看,除上述二不测,还多强调机缘巧合之意。

如:“立冢近马坊,恒苦粪秽,欲求迁改。前后累有所白,多遇合死人,遂令冥苦无可上达。使崔氏子遇合富贵,乘宠娇,不为云,不为雨,为蛟为螭,吾不知其所改变矣。留侯不遭黄石,无以定其志;高祖不获留侯,无以广其业。人神参并,汉道乃行。否则,何通降圣贤,君臣遇合,上得天统,中为帝师,如斯其盛也?”

可见,“遇合”更多地表现出一种偶尔性和神异性,与上文所述之唐代人仙感情交换类小说中所表现出来的做者对仙的明白熟悉不符。所以,人神遇合、人仙遇合的称呼都是不当的。笔者以人仙感情交换来定名此类小说,从名称中剔除掉神异性和偶尔性。

本文所讲的感情交换,是人类所具有的感情表示的一种,并不是单指基于对方的感情交换自己,而是指基于社会规则和礼法的关于对方的一种感情表示和智力游戏。它是对感情发作开展的过程的归纳综合,以成婚为目标。

感情交换的两边是平等的。感情交换的结局,是多种因素综协感化下的结局,而非仅仅取决于感情交换的两边。从那种意义上来说,感情交换是指感情两边在交往过程中的那些内容,它能够承载丰富的社会政治文化信息。

人仙感情交换类小说就是指以人仙感情交换为题材的那一类小说。本文认为:唐代人仙感情交换类小说的次要特征是将人仙感情交换题材现实化,即做者以一种写实的手法来处置那类题材,把人仙感情交换的故事放在人世社会现实布景中来论述,寄寓了做者对儒家礼法的爱崇和以此重建社会礼制次序的愿看。下面将以唐代此类小说中的重要做品为例,阐发那一特征在小说文本中的详细表现。

在唐前的人仙感情交换类小说中,故事得以开展的原因大都出于“宿缘”、“冥契”或其他偶尔性的因素,如为它物所引和误进等,所表示的是人仙非匹的宗教看念。如《神女传》中,成公智琼一出场就明言“我天上玉女,见遣下嫁,故来从君。不为君德,盖宿时感运,宜为夫妇,不克不及有益,亦不克不及为损。然行来常可得驾轻车肥马,(《杜兰香传》中开篇即言:“阿母所生,遣受配君,君不成不敬从。”

《搜神跋文.袁相根硕》和《幽明录.刘晨阮肇》中,前者为山羊所引,后者乃为山涧水中流出之物所引,最初都经仙女之口点明乃“宿缘”、“冥契”所致。“宿缘”、“冥契”的宗教神异看念是故工作节得以展开的关键因素。那一点在南北朝此类小说中有所弱化。

如南朝吴均的《续齐谐记.赵文韶》一篇中,故事的发作是因为赵文韶月夜“倚门唱《西乌夜飞》”;北朝佚名之《穷怪录.萧总》一篇中,萧总亦因月夜冶游,得遇神女。然故事所写皆为尘世之外的风流情事,且皆为一夕而别,“宿缘”、“冥契”仍然是故事完毕的合理阐明。

而唐出格是中唐以后文人创做的此类小说中,虽然部门做品中仍然呈现了“宿缘”、“冥契”等词汇,但其在故工作节发作开展过程中的地位已经退居到边沿位置,或可视为是唐前此类小说形造上的遗留,自己已失往了它早先的意义,实正的情节动因已开展为感情与礼法和感情与理智的矛盾等现实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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