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灵山县男医务人员与已婚女护士同居被其丈夫砍死,谁之过
自古奸情出人命!很多出人命的地方,大抵相同:不是丈夫杀(妻子和)奸夫,就是奸夫(合妻子)杀丈夫。
上面案例中女护士是直接的引火线,这场灾难的引爆她是最大的过错者。自己有丈夫,还公然以情人同居,这不是偷偷摸摸的,而是光明正大的进行,几天几日不回家;她把老公当作什么了?软柿子么,自己可以任意捏拿!估计这女护士平时在家里应该是比较强势的,她心里以为她老公就是知晓了也只能忍气吞声,不敢拿她怎么样!可是,狗急了也跳墙啊。最后落得如此悲惨的场景:情人死了,老公逮了,自己伤了,家人愁了,孩子惨了,后悔药没得卖了……。
这名医务者也后悔了,但只能到阴朝地府去后悔了!作为一个医务工作者,明知女护士有丈夫,你居然还这么明目张胆的和她同居。也许,这医务者有那么一点点权力,女护士要配合他的工作安排,有潜规则的可能性!恩威并重的降服了女护士后,想独自享用。你真是色胆包天啊;最后只好落得个做鬼也风流的下场。
俗话说得好:杀父之仇,夺妻之恨,不共戴天!护士的丈夫作为一个血性男儿,岂能容忍之。此仇不报非君子,他不想做一个缩头乌鬼!于是乎,怒发冲冠为红颜:杀了奸夫yin妇。他明知杀人是犯法的,但该事触碰了他的逆鳞,所以毫不犹豫的杀,杀,杀!处于他的立场,确实很难诀策;忍,以后难做人;不忍,以后难见人!真的令人扼腕叹息,谁摊上这样的事谁倒霉!
所以,女人千万莫出轨,男人万万莫偷腥;女人做个好妻子,男人当个好丈夫!夫妻实在无法过,和和气气离,然后从新再选择,那才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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