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根本任务是什么?
文化事业 文化机构是指在文化领域从事研究创作、精神产品生产和文化公共服务的组织机构。 (一)主要任务是为社会提供精神产品,满足人们对文化生活的各种需求; (二)资格由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管理形式多样化; (三)涵盖门类多,单位分布广。 文化机构的主要类别是:表演机构,包括各种艺术表演团体;艺术创作机构,包括艺术创作机构、艺术中心、视听中心等;图书文献机构,包括图书馆、档案馆、文献信息中心等;文物机构,包括文物保护站、文物考古队(研究所)、博物馆、纪念馆等;群众文化事业单位,包括大众艺术博物馆(站、宫)、青年宫、俱乐部等;广播电视机构,包括广播电台(站)、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台)等。;报纸、杂志、机构包括各种报纸、杂志等。;编辑机构包括各种编辑部、党史编辑室、地方志编辑室等。;新闻出版机构,包括各种出版社、新闻中心、新闻机构等。;其他文化机构。 文化产业这个术语是在20世纪初产生的。 文化产业术语产生于20世纪初。它最初出现在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兰克福学派代表霍克海默和阿多诺的《启蒙辩证法》一书中。它的英语名称是Culture Industry,汉语可以翻译成文化产业,也可以翻译成文化产业。文化产业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形式和经济形式,影响了人们对文化产业本质的把握。不同的国家从不同的角度对文化产业有不同的理解。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产业的定义如下:文化产业是按照产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和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定义文化产品的工业标准化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产业的定义只包括产品(如书籍、报刊等印刷品、电子出版物有声产品、视听产品等)及其相关服务。)可以工业化生产,符合四个特点(即系列化、标准化、生产过程分工精细化、消费大众化),而不包括舞台表演和造型艺术的生产和服务。 事实上,世界各国对文化产业并没有统一的说法。美国没有文化产业的说法。一般只说版权产业,主要是从文化产品具有知识产权的角度来定义的。另一方面,日本政府认为,所有与文化有关的产业都属于文化产业。除传统的表演、展览、新闻出版外,还包括休闲娱乐、广播影视、体育、旅游等,它们被称为内容产业,更强调内容的精神属性。 2003年9月,中国文化部发布了《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文化产业定义为“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商业产业”。文化产业是与文化产业相对应的概念,两者都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产业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现代生产模式的不断进步而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2004年,国家统计局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定义为为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相关的活动的集合。因此,我国对文化产业的定义是文化娱乐的集合,不同于国家有意识形态的文化事业。 虽然世界各国从不同的角度对文化产业有不同的定义,但文化产品的精神和娱乐基本特征保持不变。因此,文化产业是一种具有精神娱乐性的文化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活动。(摘自《文化经纪理论与实践》由胡晓明和肖春叶编辑,中山大学出版社) 2004年,国家统计局在与宣传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将文化及相关产业概念定义为:为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相关的活动的集合。 根据这一概念,文化产业的范围为: 1、 娱乐产品为公众提供的实物文化产品,如书籍、报纸的出版、制作、发行等。 根据这一概念,文化产业的范围为: 1、 娱乐产品为公众提供的实物文化产品,如书籍、报纸的出版、制作、发行等。 2、 为广播电视服务、电影服务、文艺表演服务等公众提供可参与和选择的文化服务和娱乐服务。 3、 提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图书馆服务、文化社会团体活动等文化管理和研究服务。 4、 生产和销售文化娱乐产品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如印刷设备、文具等。 5、 为广播电视设备、电影设备等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文化娱乐服务所需的设备和用品生产销售活动。 6、 其他与文化娱乐相关的活动,如工艺美术、设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