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则天发明的骨醉之刑到底有多可怕?
话说王皇后和萧淑妃被废了以后,就被囚禁在后宫的一处密室中,密室四面高墙,且没有门窗,只有小门上开了一个小孔,算是名副其实的小黑屋。
两人被囚禁在里面,昼夜不见日夜,只能终日以泪洗面,互诉悲苦。
有一天,唐高宗李治想起了昔日的两位爱人,就在内监的引导下来到了密室,见到密室这般模样,就动了恻隐之心,而两人一听是皇上来了,顿时喜出望外,道:“陛下幸念畴日,使妾死更生,复见日月,乞署此为回心院。”
伤感之下的唐高宗,泪眼朦胧,遂答应道:“朕即有处置!”
消息传到武则天那里,武则天大怒,等到唐高宗离去,武则天就杖责王皇后、萧淑妃各一百,打得两人血肉模糊。然后,武则天下令砍断两人的手足,同时将两人装在酒瓮中,让酒渗入骨头而死。即为骨醉之刑。
先打一百大板,接着砍去手足,再泡在酒里,骨醉之刑的可怕,由此可见一斑。
那么这事可靠性有多高呢?
骨醉之刑的描述见于《新唐书·高宗废后王氏传》:
“武后知之,促诏杖二人百,剔其手足,反接投酿瓮中,曰:‘令二妪骨醉!’数日死,殊其尸。初,诏旨到,后再拜曰:‘陛下万年!昭仪承恩,死吾分也。’至良娣,骂曰:‘武氏狐媚,翻覆至此!我后为猫,使武氏为鼠,吾当扼其喉以报。’后闻,诏六宫毋畜猫。武后频见二人被发沥血为厉,恶之,以巫祝解谢,即徙蓬莱宫,厉复见,故多驻东都。”
研究唐史的书籍主要有四本:成书于五代时期的《旧唐书》,北宋的《唐会要》、《新唐书》以及《资治通鉴》。
关于骨醉之刑的记载,成书更早的《旧唐书》以及《唐会要》只有寥寥数句,而写《新唐书》的这些人不仅知道这事,还把细节给写出来了,尽管中间隔了两三百年,却还如亲眼所见一般,显然缺乏可信度。
再从科学的角度来分析吧。
两人弱女子,被打了一百板子,居然没死,这是很不可思议的,像王阳明这种能文能武的健康男人,40杖就打昏了几次,几乎被打死。即便侥幸不死,也至少会血肉模糊,再砍去四肢,大出血下泡在酒坛里,怎么可能还活了好几天呢?
所以,王皇后和萧淑妃的下惨肯定很惨,不过骨醉之刑倒有些夸张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