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遇到过最恶心的亲戚做了什么?
这并不恶心,但很有趣。八三年左右,我家在农村,因为盖房子拉点急饥荒,我父亲就想从我叔叔那里借点,说好了,月底开资就还了。我叔叔在我父亲的办公室转移了40分钟。他是否借钱?经过一番思想斗争,他同意借钱。结果,我叔叔刚走出我父亲的办公室,五分钟后就回来了。他告诉我父亲他不能借钱给你。我在新年开始盖房子。如果你不能还钱,钱就不会借了。第二年,他的房子被翻盖了,东院村有人被批准了。我叔叔每天都在找我父亲。房子被批准了。今天缺灰,明天缺木头。总之,如果他缺少一张吐卡,他会找到我父亲。几年后,我父亲没有告诉我母亲和叔叔他们家的事。我母亲脾气不好。我只是想,虽然我叔叔不是很恶心,也不是很有趣。
农村调解法
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基于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在解决婚姻家庭纠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这种调解不同于法院调解,但也必须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要依法充分、正确地发挥调解作用,应注意以下几点:
1.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要求进行调解。否则,一般不得主动或强制调解。
2.调解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一般违法行为,或者司法机关虽违反刑法但不主动追究刑事责任的轻微刑事行为。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不能调解。
3.查明事实,区分是非,根据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对违法者进行批评和教育,鼓励他们承认错误,说服当事人相互理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纠纷。在调解过程中,不得无原则地“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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