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多少名人不愿攀附权贵,淡泊名利?请举例说明
人活在天地之间,一种米养百种人,有的沉迷于名利,有的“粪土当年万户侯”,视名为尘土...历史长河中的人就像过河的鲫鱼,数不胜数,淡泊名利的人也不少;
东汉时期的严光是不攀附权贵、淡泊名利的代表人物!
严光,本姓庄,为避汉明帝刘庄忌而改姓,字子陵,出生于公元前37年,会稽郡余姚人;
他十几岁的时候就很有名。新莽时期,天凤年间去长安太学习儒家经典,后来光武帝刘秀是同学。他们互相欣赏。刘秀非常钦佩严光的博学和美德;由于严光博学多才,正在重组储备人才的王莽以高官厚禄聘请严光担任朝鲜官员。严光坚决拒绝了,因为他不同意王莽的新政权;后来,随着王莽重组的失败,北方陷入了混乱,严光在江南避乱了大量难民;之一年(公元23年),南阳人任延担任会稽总尉,聘请严光等品行高尚的人才来吸引人才,但严光隐姓埋名去云游世界;
公元25年,刘秀砍平群雄,定鼎洛阳,重建汉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各行各业都迫切需要补充大量人才。求贤若渴的刘秀自然没有忘记老同学严光,到处寻找。天空得到了回报。最后,山东地区传来了好消息。当地官员报告说,一名穿着羊毛的男子在泽中钓鱼,正是皇帝要找的人严光;光武帝得知自己很高兴,立即派专使备车邀请,经过三次邀请,严光终于被邀请到首都洛阳;刘秀亲自去严光的住处看望他,给予了很高的礼遇。不久,他被邀请到皇宫聊天。晚上,他们睡在一起。严光还把脚放在光武帝的肚子上。刘秀不介意;第二天,太史上说,昨晚看天象发现“客星很急”。刘秀笑着解释说,这就是为什么他和子陵睡在一起的原因。没有必要大惊小怪;可见,刘秀非常信任严光,希望他留在洛阳,共同治理国家。因此,光武帝下令任命他为建议医生,但严光拒绝了。不久,他回到家乡富春江,过着农村生活;
公元41年,刘秀再次下诏,严光入朝,严光未去;两年后严重病逝;
严光一生追求个人兴趣的自由,喜欢“无案之劳形”,不攀附权贵,拒绝征召新莽、更始、光武三代,只愿“不事王侯,高尚其事”,获得精神自由;宋时,范仲淹称赞他“云山苍苍,江水辽阔;先生的风,山高水长”;
带“贵”的诗有哪些?
权贵之家,近在咫尺。东晋医学家、道教学者、炼丹师葛洪
选择不够贵,穷也不够悲伤。权贵名言
唐李白《答王十二寒夜独饮有怀》。达:显贵。穷:田窘。这两句话的大意是:显赫的地位不够贵,尴尬的情况不够悲伤。李白所处的时代,小人得志,贤人受屈,李白“一生骄傲苦不和,恩疏媒劳志多好”。在这样一个贤愚颠倒的社会里,他把荣辱置于度外,羞辱与恶棍为伍,认为他们“达也不贵”;他傲慢不屈,坚持节操,认为自己“穷不足悲”,从而表现出高尚的人格和豁选大度的胸怀。这两句话可以用来表达轻蔑、权贵、守贫不阿的感情。
唐代诗人李白《答王十二寒夜独饮有怀》
诗万首,酒千杯,几次看侯王。
宋·朱敦儒的《鹧鸪天》[我是清都]。躺(shang伤):在古代,酒杯被称为酒杯。然后:这就是“用”的意思。侯王:指选官贵人。这些大意是:吟诗万首,喝酒千战,我自疏狂度时光,何曾正眼见过那些有权有势的侯王?抒情主人公沉溺于诗酒,鄙视权贵的狂放性格。“万首”、“千战”极言其多,以“几曾”为反同,使他的傲慢和不羁表现得更加突出。作者前半生过着这种疏狂放达的隐逸生活,这些诗是他当时自我形象的生动写照。
宋代诗人朱敦儒《鹧鸪天》
成功是人权贵,创业终由道力强。梁启超,中国现代政治活动家和启蒙思想家
安能破眉折腰事权贵,让我不开心。
唐·李白《梦游天奶吟别》。破眉折腰:低眉弯腰。事:侍奉。这两句大意是;我怎么能低共哈腰为选官贵人服务,让我不能开心地笑!虽然李白在长安受到玄宗的青睐,但玄宗的目的只是利用李白的文才。.让他做一个点缀升平的诃臣。李白在宫廷中的屈辱大约可以从~在两首诗中得到一些清息。封建君主称自己为“天子”,君临天下,却抹煞丁所有人的尊严。诗人在这里所表达的拒绝屈服于权贵的决定性态度,是对封建统治者过去的一瞥蔑视。在封建社会,没有多少人敢这样想和说。李白说了,也做了,这是他非凡的伟大。诗歌铿锵有力,投地作声,诗人傲岸不羁的凛然气概,也咄咄逼人。
唐代诗人李白《梦游天姥吟留别》
令重于宝,国家先于亲戚;法重于民,威权贵干爵禄。
《管子法》春秋管仲。令:政令。宝:财物。威权:威望权。爵位工资:爵位工资。这些大意是:国家的政令比物质财富更重要,国家的利益比亲戚的利益更重要;法律比个人更重要,威望和权力比贵族的头衔和薪水更珍贵。这些句子明确指出,法律是国家的基础,国家的利益高于权贵的利益,法律的尊严高于贵族勋爵的地位和权力,法律的价值高于宝贵的财产。也就是说,要使国家文明进步,必须实行法治。这种 *** ,不受权贵的干扰,不为物质所买,不为人民所胁迫,它高于社会。关仲的“法治”主张是针对儒家的“德治”提出的。具有历史进步意义。在现代人提出的法律面前,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与法律相比,任何个人的法律都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参考意义。
春秋时期,政治家史称管子管仲《管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