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难在多个方面。需要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案件的背景、事实、证据等,这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案件所涉及的法律程序,这需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还需要与律师、法院、检察院等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调,这需要处理复杂的关系和解决问题。需要等待法院的判决和执行,这需要承受长期的压力和不确定性。打官司难在多个方面,需要耐心、专业知识和经验。
打官司难在哪里?
打官司难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 一是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在我国,除了几类诉讼可以缓交或减免案件受理费,其他都必须预缴案件受理费,少则数十元,多则数百元甚至上万元,这对许多百姓来说,是一笔沉重的负担,导致他们不得不放弃打官司。
+ 二是调查取证难,妨碍了打官司,由于法官是居中裁判,法院一般不主动调查取证,而是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交证据,但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其他百姓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即使知道案件的真实情况也不讲,有的即使说了,也不愿在调查笔录上签名或盖章,一些保管有可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 部门也总是以种种原因不愿提供材料给当事人,这使得当事人往往因为收集不到证据或没有充分的证据而在诉讼活动中处于不利地位。
+ 三是立案难,在现行制度下,法院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时接近于实质审查,当事人认为需要有法院居中裁判的案件,或由于受理法官认为不属于法院受理而不予立案,或由于证据欠缺而不被立案,更有甚者是由于“有关部门”要求对某一或某类案件不予立案而不予受理,这使得当事人面临重重困难,难以顺利立案。
+ 四是案件久拖不结,害怕打官司,尽管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个较长的诉讼期间,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个案件的审理经过受理、审理和执行等程序,有的案件甚至几年都没有结果,这种情况造成了大家认为打官司费时、费力,没有足够的精力去打官司。
+ 五是执行难,不愿打官司,在目前的实际诉讼活动中,“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况普遍存在,这使得一些当事人即使赢了官司,也无法追回垫付的诉讼费用,从而不愿意打官司。
+ 六是部分法官的徇情枉法、徇私枉法造成大家对法院的不信任,虽然法官队伍里的“老鼠屎”只是少数部分,但正是这少数部分使得人们失掉了对法院公正裁判的信心,从而认为打官司难,不愿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