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应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保证,不得以欺诈、假冒伪劣等不正当手段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商家的不正当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消费者也可以通过投诉和举报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自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以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历经多次修订,并于2014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有8章63条,主要涵盖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和要求、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等内容,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等基本权利和要求;也规定了经营者应当遵守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得以欺诈手段损害消费者利益,这部法律规定了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以及消费者组织的设立和运作机制等内容,在具体操作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细化为8个方面的内容,包括: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和要求、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消费者的财产权、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权以及消费者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全面、系统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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