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了增值税税率:
1、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除特殊规定外,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进口特定货物,税率为13%,包括:
- 粮食、食用植物油;
-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 图书、报纸、杂志;
-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4、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6%。
规定中,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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