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六岁的时候,正值秋收,我妈很忙
一天中午我妈做饭的时候把我叫过去
妈:“给你五块钱,去店里买一包卫生巾”
妈:“卫生巾,别买错了”
当时家在农村,小卖铺离我家步行得半个小时
于是我边走边和路边野花野草做游戏,同时嘴里一直念叨“卫生巾,卫生巾,卫生巾……”
到了店里,店主,一个三十多岁的大叔
店主:“买啥”
我扭扭捏捏,磨磨唧唧,终于憋出两字:“味精”
当我抱着五六斤一大塑料袋的味精回家时,我妈估计是这样的
我小时候犟啊,死活不上幼儿园,嫌幼儿园不教写字啥的,不愿跟那些小屁孩玩!所以没到上学年龄就被当老师的父亲和舅舅给弄小学了。所以我比班里的同学都小。
一晃眼,上了初一,那年是我的本命年!农村嘛!讲究啊!红裤衩,红袜子,红腰带!并且我也被选为升旗手,周一升旗!我们那时候升旗手得穿白衬衣黑裤子白鞋红领巾!那时候,农村条件不好,我就一条过年刚做的黑裤子!半大小子,一年长半头,裤子有点瘦,没办法将就穿吧!
周一,我领旗,俩护旗!那个鸡冻啊!外表还得保持蛋定!领旗,转身,正步走!嘶……坏了!我那显瘦的裤子开裆了,那也不能躲啊!升旗仪式还得进行啊!一时,国旗与红领巾齐飞,脸蛋与 *** 同红!一千来号师生啊,那场面。
于是捂裆小旗手的称号陪伴了我整个初中
公交车上,一位老奶奶问我:你座不座?我那肯定是不座啊,跟老奶奶抢位置我是那人吗?
于是我说:谢谢,我不用
结果......
她起身让她孙子座下去了
她孙子看来我一眼
也就是说老奶奶是对她孙子说的!!!
自娱自乐的我一下子贼尴尬
想变鸵鸟
自己做过最尴尬说出来笑掉大牙,比如:
1、小时候邻居家是卖油漆的,很喜欢闻油漆味,经常跑到他家玩,于是邻居阿姨经常逗我玩,觉得我可爱,认我当干女儿。
2、看到路边想玩小石子捡起来后发现是干了的狗屎……
3、小时候幼儿园的时候吧,一个同班得男生惹我,抢我积木,他赶紧跑,然后我嘴竟然比手快先咬住了他 *** 的肉,本想我是想抓他裤子的,当时他被我咬哭了,还叫了家长。
4、五岁的时候,想跟邻居哥哥玩(他大概8,9岁),但是他嫌弃我腿短跑的慢,就不带我(哭唧唧),后来我生气了拿着石头扔他,他脑袋出血了,emmm!
5、小时候动手能力很强,拿彩色的皱纹纸扎过纸花,带飘带的那种(葬礼同款),还拿白色油印纸剪过纸帽子、纸拖鞋,纸衣服(奔丧带孝同款)……还批量生产,当我兴致勃勃地把这些成就摆到爸妈面前的时候,全世界都安静了……(还好爸妈没打断我的腿,还鼓励我小孩子动手能力强是好事,我爸爸还让我以后做的时候多用左手,开发右脑)
6、过年准备放的烟花 放在屋子里 让我给点了!
7、小时候喜欢玩摔炮,买了摔炮怕被老师发现,就拆了全部装口袋了。然后课间做体操的时候被绊了一脚,摔倒了,口袋里的摔炮全炸了。本来老师是要教训我的,毕竟当着那么多的人的面,但是我实在是太伤心了,摔炮没了也怕被骂,一直哭一直哭,然后老师没办法就来安慰我,说下次不要这样了,老师不怪你,你别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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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那会读初中的时候 上体育课一女同学的大姨妈巾掉了出来,然后老师尽然叫我去捡起来扔掉[捂脸][捂脸]最尴尬的是放学回去吃了西瓜 本来是叫我妈给我拿点卫生纸🧻 结果说出来变成了:妈!给我拿点卫生巾 当时全家都不说话了[我想静静][我想静静]
女子应该如何对待图谋性侵的男人这是个女子自我保护问题,也可以上升到法律问题。
女子在这个社会里,属于弱势群体,特别是对于身体的侵害,往往是受害人。一不小心就会被别有用心的男人利用,伤害。
何为性侵
性侵的定义:男子在为违背女人的意愿下,强制发生性关系或者有发生性关系的意图。都可以定义为性侵。
性侵主要包括一下行为:
- 常见的一种就是性骚扰
- *** (犯罪行为)
- 露体、窥淫
- 其他性侵行为
性侵还有一些特征,比如说,没有感情、没有固定对象、男子欲望的自我释放等等。
女子怎么防备性侵行为
女子在生活中,或多或少都会遇到一些行为猥琐的脑子,或者一些极端的脑子,对自己的身体有非分之想,甚至会采取一些强制行为的人,都要防备。
- 女人要学会自我防卫技能。比如随身携带一些防狼工具,学一学一些女子防身术,提高自己的反抗能力。
- 女子出行,要结伴而行,不要单独出行,特别是晚上,很多男生,都会在晚上动手,一开始环境好,行人少,二来是晚上作案条件好。
- 女子穿着不要太暴露,太性感。在夏天这个季节,女人穿着很是以少、露、短为主的衣着。还有一些比较容易让人产生犯罪感的衣着,比如:超短裙、裙子(看似透明)、低胸装、紧身裤(特别夸张的那种)等,会无形中让一些男人想去非非,由此产生犯罪欲望。
- 尽量往人多的地方去,这样犯罪人就不会轻易下手,就算下手也有人帮助你。
- 如果真的遇到性侵行为,为了人身安全,要约会缓兵之计,稳住犯罪人,找机会逃跑。
- 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安全,有机会就要报警。
- 拿出自己的勇气,遇到猥琐男人就要发生发生呼救。特别是在公交车、公共场所这些地方,要发生呼救。
- 当遇到 *** (特别是裙底下 *** )情况,立马呵斥,报警。
防身的手段很多,关键在于自己要有防身的意识,学会利用环境、犯罪人心里、生产工具等等来防护自己的安全。
结语
男人对女人性侵最直接的原因恐怕是女人本身勾起了男人的犯罪欲望,所以,作为一个女人,自身的行为要检点,不要经常出去娱乐会所,不要把自己灌醉,不要把自己身体暴露在男人面前,穿一些得体大方,不失美丽的衣服,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防止性侵。所以,女人一定要有危机感意识和防护意识。
猥亵儿童罪如何量刑?如何认定猥亵儿童罪看了一下楼上三位的回答,基本上就是百度百科的回答
首先应该明确,这里说的儿童,是指十四周岁以下的,不分男女,这里是和 *** 罪的一个区别
其次,很简单,啥叫猥亵儿童,就是你把应该对你老婆做的那些事(除了 *** )对着孩子做了,比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 *** 、 *** 等!
最后,说一下目前法律上的规定,如何处理!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
说实话,个人觉得,目前国内对于猥亵儿童的处理太轻,应当加重处罚力度,让以后都没人有人敢触犯这个罪名!
就像前段时间吵的很热的那个新闻!因为在学校猥亵女孩,某男子被当地公安局通过微博等媒体公布照片,通缉!该男子被处理结束后,居然有脸上法院告公安局,说我已经被处理了,你们就不应当再把我照片挂在媒体上了!
大家说,对于这种猥亵孩子的,引进化学 *** 的办法如何?
一男一女两只色狼被判刑,也给有女孩的妈妈们敲响了警钟
6月16日的上海,阴雨霏霏。
58岁的新城控股原董事长 *** 猥亵儿童案,开庭审理。
公色狼 *** 、母色狼周燕芬被押上了法庭。
*** 身家百亿,有4个辩护律师,包括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有西、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肖霖等。
陈有西和李肖霖都是知名刑事辩护律师,前者曾 *** 李庄案、顾雏军案、吴小晖案......后者曾 *** 过刘晓庆偷税案、念斌案......
据说,试图无罪辩护。
*** 的家属,也竭尽全力,为 *** 减免罪责。
然而, *** 猥亵儿童不仅天理难容,法律更不会容忍。
6月17日,一审宣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 *** 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法律界人士评论说,这是顶格量刑。
网友们认为,便宜了这一公一母两只色狼,千刀万剐都不解恨。
活该!
2019年6月29日,新城控股原董事长 *** 在上海一酒店猥亵9岁女童。
女童向在江苏的母亲打 *** 哭诉,母亲即来上海报警。
女童伤情: *** 撕裂,构成轻伤。
7月1日, *** 在上海被采取强制措施。
随后,带女童入住酒店的“皮条客”周燕芬到案。
事发当天,她带了两个小女孩入住酒店,一个9岁,一个12岁。
她是两个小女孩眼中的“周阿姨”,还是两个小女孩母亲的朋友,她谎称带两女孩去上海迪斯尼玩。
迪士尼的诱惑,每个未成年人基本上都难以抗拒。
家长也放心呀,大多数家长,即使有防孩子被性侵的意识,也不会防“闺蜜”、防“阿姨”。
去就去吧,反正是“周阿姨”带着,又不是“周大哥”“周大叔”“周大伯”。
况且,“周阿姨”还是妈妈的“朋友”。
结果,上演了比文宴导演的《嘉年华》更为恐怖的情节,也比韩国电影《素媛》更为现实。
事后,“周阿姨”从 *** 处拿走巨额好处,两个小女孩则付出了被猥亵的代价。
有人说, *** 是上市公司董事长,身价千亿百亿,“富贵思淫欲”。
“淫”者,字典的解释已不足以表达此事件的民愤之甚。这个字,一般用在“人”身上,但不能用在“王董事长”身上,也不能用在“周阿姨”身上。
你懂的。
因为,他们已不再是人,只是被金钱烧焦的 *** 。
她也不女人,金钱可以让她变为“母色狼”。
或者,他们不是“狼”,是猪狗之类的畜生。
不,他们也不能称之为“猪狗”,因为他们猪狗不如。
一个网友说:“看到这样的新闻,每一个妈妈都没有办法淡定,无法用哪个词表达愤怒,我只想说,禽兽去死!”
猥亵儿童罪如何量刑?如何认定猥亵儿童罪?
1、先看看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 *** 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次 *** 这个大色狼,因为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法官认为顶格判了,但是广大网友,多数还是认为判的过轻。
2、几个名词的释义
儿童,指14岁以下的被害人。
猥亵,和 *** 有点类似,专指 *** 以外的淫秽性的下流行为,具体表现为行为人为了追求性的 *** ,以满足其变态 *** ,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抠摸、搂抱、 *** 等等。
从重,就是基准刑以上到更高刑。
例如,猥亵罪,一般价情节法定量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基准刑是两年六个月,那么从重就是判处两年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
猥亵儿童的犯罪严重侵害儿童的身心健康,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挑战了社会的道德底线。但是关于该罪的认定和量刑,实践中却颇有争议,许多人都不明所以。很高兴今天能够看到这一问题,并有机会作出详细回答。
通过收集并分析2017年389份猥亵儿童罪的一审判决书后发现,猥亵儿童的犯罪人年龄分布广(覆盖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的各个年龄段,且犯罪人文化程度整体偏低),犯罪人职业主要以农民、务工者、无业人员以及教师为主(师源性性侵害在近年曝光率较高,呈上升趋势),犯罪手段多样。犯罪人与被害人大多是熟人关系,被害人家长防范意识较差。猥亵儿童犯罪后果严重,但是目前我国法律上的量刑并未体现从严处罚的刑事政策。司法实践中对于加重处罚的情节认识模糊,对“在公共场所当众”和“其他恶劣情节”的认识不统一。另外,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修改,猥亵儿童犯罪的手段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刑法适用亦出现了许多难题。
猥亵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性 *** 或满足 *** 为目的,用 *** 以外 *** 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表现为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 *** 、 *** 等行为手段。上述手段中除 *** 、 *** 外,对于前四种行为判断行为人主观动机尤为重要,如嫌疑人在搂抱儿童时,主观上表现为耍酒疯,此时对其主观动机的认定难度就较大,若其只是对被害人隔着衣服进行搂抱,情节较为轻微,最终往往会被作出撤销案件,改由其他处罚。如根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 *** 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此即意味着,并非一切猥亵儿童的行为都要受到刑事处罚,有些猥亵儿童行为通过治安处罚即可达到惩戒效果。
我国刑法目前对猥亵儿童行为虽然明确表示要严厉打击,但是从处罚规定上看,似乎还不够完善。在量刑方面,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之规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狠亵儿童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法定刑升格,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以及“其他恶劣情节”是猥亵儿童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实践中“聚众”这一情节比较好认定,争议较少,而“在公共场所当众”以及“其他恶劣情节”的争议则较多。在前述统计的案例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共24人,量刑情节包括:(1)认定“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包括医院、教室、儿童游戏室、公园、公交车站、宾馆大厅、巷子里、奶茶店等);(2)致使被害人染病,如案例55D是因为被害人感染梅毒,造成被害人长期的生理心理伤害。(3)长期多次实施狠亵行为。如有的法院认为犯罪人“在教室里等其他公共场所公然地、长期地猥亵13名未满14周岁的女学生,给女学生造成难以弥补的心灵创伤,同时也不可避免地给其他众多在场的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情节恶劣,应从重处罚”。有的法院认为“被告人长期、多次猥亵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狠亵儿童罪,且系有其他恶劣情节”(被害人因本案受到心理创伤,其精神、心理状态均受到不利影响并有自伤情况)。从判决书的情况看,“在公共场所当众”和“其他恶劣情节”的适用仍比较谨慎,对比基本案情,并不是所有在公共场所作案和被害人受伤或者多次猥亵、多人猥亵的情况都被认定为可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加重情节。
而如何认定“在公共场所当众”?私以为,一方面要判断作案地点是否具有涉众型,是否属于公共场所,另一方面则要判定是否属于“当众”,两个条件都具备时,就应认定为加重处罚情节。具体有以下几处地点符合前述要求:1.公共厕所;2.棋牌室;3.停在公共场所的汽车里;4.理发店;另外还有个体杂货店、杂货铺等具有明显涉众型的场所。
对于“其他恶劣情节”的认定,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的“其他恶劣情节”是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 修订时间是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之后,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并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明确“其他恶劣情节”的范围,也就是说该情节属于规范要件,需要法官根据具体案件把握。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5条列举了7种从重处罚的情节,前述列举的判决中情节恶劣的理由有些就是意见规定的从重处罚理由,如长期多次实施(第25条第五款)、被害人感染性病(第25条第六款)等。
综合司法实践来看,笔者认为,“其他恶劣情节”可以参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5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将7款从重处罚情节中的严重情节认定为“其他恶劣情节”适用升格法定刑。另外,除了意见规定的7种从重处罚情节可供参考之外,我认为,猥亵的手段也应该作为“恶劣情节”的重要评价因素之一,如实践中广泛存在的用手指抠 *** 、插入 *** 的行为、 *** 、 *** 等这类行为,可能没有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的后果,但其危害性不比 *** 罪小(因为 *** 儿童以接触说为标准)。更何况,目前已经有很多国家已经把这类行为规定为 *** 行为。采用这些手段进行狠亵显然会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建议将使用这类猥亵手段行为视为情节恶劣,适用升格法定刑。
综上,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猥亵儿童犯罪理应受到法律的严厉惩治和道德的强烈谴责,我们全社会(尤其是家长)对于此种劣行都应该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不能认为“抱一抱、摸一摸”的行为没什么,这或许会给你的孩子造成一辈子的人生阴影。大部分的猥亵儿童犯罪都是可以预防的,国家、家庭和学校都要引起重视,共同承担起预防猥亵儿童犯罪的义务,保护孩子们的合法权益。家长更要尽好监护职责,多与您的孩子进行沟通,关注孩子的情绪变化和身体状况,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报案”。另外,学校也要建立相应的防控制度,尤其要重视防范师源性儿童性侵害。
若您的身边出现了这种情况,或有儿童权益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关注我们“小舟向舾”儿童权益保护律师工作室(公众号搜索:专注于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服务)。
相关法条:
1.《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 *** 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25.针对未成年人实施 *** 、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 *** 、猥亵犯罪的;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 *** 、猥亵犯罪的;
(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 *** 、猥亵儿童犯罪的;
(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 *** 、猥亵犯罪的;
(5)猥亵多名未成年人,或者多次实施 *** 、猥亵犯罪的;
(6)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怀孕、感染性病等后果的;
(7)有 *** 、猥亵犯罪前科劣迹的。
黑色七月又回来了,有哪些诗句可送给努力的学子们古代的诗多了去了,我就不一一列举了,自己写几首吧。
【七律】孩子们的清明
清明节日三天假,野马松缰各自奔。
作业如山愁压顶,试题似海苦淹身。
空闲少少弥珍贵,补习多多莫厌频。
举世辛劳谁之一,中华学子耀乾坤。
【钗头凤】家有学子
雏翻翼,驹过隙,老时功业儿时立。经风雨,历寒暑,我为鱼肉,谁为刀俎?苦,苦,苦。
书盈室,灯难熄,笔头磨尽心头急。从今去,如囹圄,十年填鸭,可堪用否?误,误,误。
【七律】中考有感
骄阳似火烤苍生,中考沙场初点兵。
白发双亲园外炙,黄牙小子场中烹。
三天了却三年苦,一日输赢一世名。
暮气沉沉侵古树,熬过夜冷见天明。
【七绝】无题
雨润枝条细柳柔,欢歌笑语爱悠悠。
青春作伴长相忆,学海无涯苦作舟。
【五绝】军训
烈日当空照,浑身似火烧。
熔炉虽可怕,剑出风萧萧。
每年7月6号到8号的高考是全中国人民都关注的事,有孩子的那三天更是紧张的睡不好,没孩子看那三天的热闹,警察在路上帮助学生,公交车拉学生去考试,而处于里面的学生更是万分紧张又期待。
眼看着今年不知不觉距离高考已经过了半,马上就要进入这紧张黑色的7月了。
都说寒窗苦读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
谁不想被人知道呢?
读了那么多年的书,成败在此一举。高考就是检验学子真功夫的时候到了。
借此机会,在这里让我们给那些正在努力奋斗的学子们送去鼓励吧!
学子也有自满,不努力贪玩的,先给予这些人劝告。
劝告自满的学子们
学问多深也别满足 ,过失多小也别忽视。
未出世时先有节,已到凌云仍虚心。
梅需逊雪三分白,雪却输梅一段香。
山外青山楼外楼,强中自有强中手。
劝告那些不努力的学子们
少壮不努力, 老大徒悲伤。
力学如力耕,勤惰尔自知。
少小多才学 ,平生志气高。
少年辛苦终身事,莫向光阴惰寸功。
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
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
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
鼓励那些正在努力的学子们
发奋识遍天下字,立志读尽人间书。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保剑锋从磨练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腹有诗书气自华,读书万卷始通神。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书读百遍,其义自见。
人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罗马不是一日建成的,高考马上就要来临了,寒窗苦读十年,只有几天朝夕,只要坚持到底,铁杆磨成针的日子指日可待。
祝所有的学子在今年都金榜题名,祝你们每个人都硕果累累。
先在这里预祝金榜题名的学子们
得意犹堪夸世俗,诏黄新湿字如鸦。
金榜高悬姓字真,分明折得一支春。
圣上喜迎新进士,民间应得好官人。
【勤学篇】
1.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2.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3.读书百遍,其义自见。
4.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5.读书有三到,谓心到,眼到,口到。
【惜时篇】
1.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
2.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
3.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只要愿挤,总还是有的。
4.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
5.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当勉励,岁月不待人。
【祝福篇】
1.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
2.金榜题字达真意,半城月来半城光。
3.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4.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
5.大鹏一日同风起,扶摇直上九万里。
一直很喜欢马克思写的《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思考》中写的一段话,高考的时候背过的,一直不能忘记,反复背来的时候,会觉得很安慰,不知道别人的感觉如何。现在就送给即将高考的学子,希望他们能坚持到胜利的一刻:
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而献身;那时我们所感到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们的事业将默默地、但是永恒发挥作用地存在下去,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
相信经过今年这个特殊时期的高考学子们,有更多的感悟与思考,高考延迟至七月,即是机会也是挑战。我把以下诗句送给你们共勉!
一、“不是一番彻骨寒,怎得梅花扑鼻香”。出自高明《琵笆行》。
二、“长江破浪终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出自李白.《行路难》。
三、“年年后浪推前浪,江花江草处处鲜”,出自 *** ,《七律.洪都》。
四、“莫愁前路无知己,天下谁人不识君”,出自高适《别董大二首》。
五、“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出自《后西游记,第四回》
六,我送学子几句:千辛万苦,不惧艰难。勇往直前,高考定攀。希望你们有“长江后浪推前浪,把前浪排在沙滩上”的气势和宏图。
造谣“上海老人公交上打伤孩子”嫌疑人,知乎有高分帐号,爱好写小说,要如何理解他的心理这类人迫切需要大家的关注,他热爱点击量,热爱赞数,或许为了这一切他会不顾新闻事实真相而按照大众的口味制定新闻。
但是,众所周知,新闻是对客观存在的事实的真实反应,离不开“真实性”、“客观性”,他这样“天马行空”地创作,是对新闻事实的扭转也是对读者的不尊重。
还记得前段日子爆出以“真实”著称的 *** 问答社区“知乎”出现了一位一人分饰224角色的答题者“海贼-王路飞”。在答题过程中,“路飞”扮演过民警、渔民、吸毒八年的瘾君子、受小人加害而隐居的公司老板,乃至被打成十级伤残的见义勇为者、职业代驾和存款8000万的裸贷受害者……而且他写的故事非常的有说服性和可读性,创造了不少高票回答也获得了不少网友的认可。
当新闻爆出这些知乎上的高票回答都是他编撰的时候,引起网友的集体震惊!
可见,在浅层次阅读盛行和民众注意力稀缺的今天,反转性高和矛盾冲突性强的文章更能收到大众的关注,在这样的条件下,为获取流量、阅读量和点赞数,滋生起“编新闻”的一类群体也不足为奇了。
这是一起违背社会公德,歪曲善良认知,哗众吸晴的变态写帖, *** 而肤浅,污染了公众的眼球,与当今张扬正能量的时代格格不入!由此可见,我们的意识形态领域环境亟待净化与靓化!
一则《坏人变老了!在上海某公交车上50岁老头暴打8岁孩子,妈妈派出所奋起反击》的帖子瞬间刷屏。33岁的江某炮制了这条新闻。也许他以为是写小说,采取了新闻的写法。却惊动了几个公安分局,涉及到暴力案件,警方是不敢含糊的。特别是孩子母亲在派出所戳瞎老人眼睛部分,显得血淋淋的。无疑是国外剧或游戏看多了的结果。
江某是个普通人,无前科。现在还不知道他造谣要达到什么目的。从他和记者的谈话中了解到:喜欢写小说,会把不同的素材拼到一齐。好象在知乎有个高分帐户,在网上回答别人的问题很自豪。看来是个做着文学梦的青年。在文学处于空前低迷的今天,有这样的坚持难得可贵。
喜欢文学的人很多,真正动手的人很少,能够成功的人少之又少。好在 *** 给了这些人生存空间,虽然不一定挣钱,但过把癔还是可以的。这样就有了把不同素材拼湊在一起的做法,也为能回答别人的问题而自豪。不过真正打响了,有轰动效益的就是本篇了,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从该男子写的体裁来看具有热点效益:坏人变老;孩子挨揍;妈妈复仇;都是目前社会热点。从故事情节来看,也很耸人听闻:打折孩子七根肋骨;戳瞎老人一双眼晴。地点是公交车和派出所,都是全民关注的地方。标题也不错,很抓人眼球。但因为是造谣,就都错了。
出名要趁早,但早不了,慢慢来。不要总想轰动效益。有时轰动了,并不是自己想要的。
我觉得这是臆想成魔了,自以为造谣也是创作!
握在每个人手中的双刃剑
互联网的爆发式发展无疑是锻造一把神奇的双刃剑,每个人都能提起它肆意挥砍,有人用它监督社会的不公,也有人用它制造 *** 暴力。不需要实名发言的 *** ,不是每一个人都会自觉的为自己的发言负责。
知识经济时代,人人都想写爆文
随着知识经济愈发被重视, *** 爆文的利益越来越丰厚,可造谣的代价却没人关心过。
人人都想写爆文,但爆文素材不是人人都有。有人为了博人眼球刷存在感,有人为了爆文背后的经济利益,所以这位知乎大咖造谣博眼球的行为,也好理解。。。刷爆文嘛,随便写点不负责任的故事,利用网民的善良,随手制造一篇百万级的阅读量,过万评论的爆文,被抓之前,我想他都是挺自嗨的。。。。。。
造谣就是犯罪,应该重罚
这位“作家”编造的故事,还好只是欺骗了广大网民的善良,并没有指名道姓的诬陷谁,更没有伤害过多无辜者的利益。
有些造谣者的行为底线之低令人发指,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留意,近几年春茶上市前,朋友圈里都会疯狂的转发“春茶农药残留致命”的谣言,虽然后来有权威媒体和多个专家站出来辟谣,但是谣言扩散性比病毒可怕的多,千千万万的茶农受此影响,成吨成吨的茶叶滞销。只是为了几百块的爆文利益,给茶农造成过亿的经济损失,这类谣言,更应该刨根问底,追责到人。
希望国家能够出台更为严谨的 *** 管理条规,不是为了限制言论自由,只是为了让造谣的代价大到被人注意,少让无辜的人因为别人的随性、不负责而受害!
我觉得这年头 *** 暴力太严重了,一个平白无故人,一旦生活在公众范围内很容易收到 *** 暴力攻击。就譬如前些天传的沸沸扬扬的李小璐出轨事件,看多了就会发现里面造假的成分太多啦,而且这样的言语功击很松易对别人的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的。所以希望 *** 谣言少一点,不要为了所谓的流量就去伤害别人,损害别人的形象~
以上只是我个人的看法,谢谢大家的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