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犯法!朋友不受国界、地域的限制,任何人只要不是罪犯,情感上能聊到一起的人都可以交朋友,交朋友不以做违法违规事情为目的,通过交往,交流彼此能给对方带来精神上的快乐都是可取的。话说回来,交朋友首先要了解对方,否则被对方利用,去从事伤天害理之事那是万万不能交的。
交陌生朋友是不犯法的,在我们生活中,我们交朋友之前和别人都只是一个陌生人,所有的朋友都是从陌生人慢慢熟悉,然后才会变成真正的好朋友。从来没有人和其他人一认识就是更好的朋友。而且交朋友从来没有犯法和不犯法的说法,只能说我们交的这个朋友是好还是不好。
不犯法,交朋友犯什么法,朋友本来就是从陌生到熟悉,慢慢交往起来的,能够成为朋友,一定是志趣相同,说话投机的人,在一起呆着舒服,玩得开心,人不能没有朋友,否则,人生太过无聊寂寞,若是交朋友都犯法,那世界该有多冷漠,多个朋友多条路嘛!
亲陌生人犯法吗强吻别人违法,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人为了追求性的 *** ,以满足其变态 *** ,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抠摸等,属于猥亵。
对未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的行为,即使未成年人自愿,也可视为猥亵。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制亲吻的,构成猥亵罪,要被判刑。
*** 游戏里被骗了怎么办这个就只能给你举例参考了,被骗了就报警吧,想在有网警的!
网游买卖“装备”被骗三千多 民警相助追回被骗款
7月2日下午,林先生满面欣喜地来到佛山桂城派出所叠滘社区民警中队,将“抑恶扬善守护争议感谢您-人民警察”的锦旗送到办案民警汤文杰手中,对民警帮助其追回被诈骗财物深表感谢。
事情回到6月19日晚上,家住在桂城的林先生神色匆忙地到中队报警称,早些时候,他在一款 *** 游戏装备交易群上见到有卖家出售一件装备,于是就联系上该名卖家,由于与该名卖家不相识,出于安全考虑,林先生就提出在群中找一名双方都认识的朋友当交易“中介人”。在找来“中介人”后,林先生就以微信转账的方式给“中介人”转了3200元。等待数小时后,林先生始终没有收到游戏装备,此时,林先生感觉情况不对劲,于是立即通过微信联系卖家和“中介人”,却发现自己被卖家与“中介人”拉进了黑名单。林先生马上与自己认识的朋友取得联系,此时才知道微信群中的此“中介人”非自己认识的那位好友。原以为以“中介人”方式进行交易万无一失,结果却被人以“冒充好友”的形式诈骗了3200元。
在初步了解案情后,民警汤文杰一方面掌握收款微信帐号,收款银行、银行账户以及开户人等详细信息,并将情况报告给上级反诈中心,推送详细资料,请求上级立即启动止付程序,确保资金及时被冻结;另一方面,协同工作经验丰富的民警继续询问事主陈先生具体细节,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为下一步侦查和追回资金打好基础。得益于民警快速反应,报告及时,市局反诈中心快速对涉案账户进行资金冻结,最終成功为林先生追回被诈骗款3200元。
听见钱财失而复得的好消息后,林先生心情激动。“感谢桂城派出所的民警,没想到能把 *** 中的被诈骗款追回来,你们这样敬业让我们老百姓的安全感大大提升了!”
*** 游戏被骗了怎么办?
不知道你被骗了装备,还是游戏账号,还是感情,还是金钱。
我国法律,认可 虚拟物品,账号,装备,属于个人财产(价值范围)如有被骗的证据和骗你人的信息,你可以找 *** 警察或当地报警。
(友情提示 *** 游戏装备、币、账号交易到合法有保护的正规 *** 游戏 交易平台)
如被骗了账号,可以试试账号初始绑定的 *** 或者关联号码找回。找不回找 *** 警察。
如果被骗了钱,(如游戏认识让你打款等你留有打款过后的证据当地报警(更好留有骗子真实姓名))
如果被骗了感情,兄弟,你只能当游戏人生了。 *** 游戏中的感情,有走在一起的毕竟少。在游戏世界里不要太认真,在没有现实见面前,谁也不知道后面的是乔碧罗大妈还邋遢大叔。
(游戏世界不要入戏太生!一定要警惕性高不。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预防出现被盗被骗等……)
醉酒女子半夜走错房间,与陌生男子 *** ,男子是否构成 ***一男子正在宾馆的房间里做着美梦,希望有什么好事发生。这时候正巧有名女子走进了房间,对男子送了一大堆秋天的菠菜。
该男子非常惊喜,这正是:“天上掉下来一个林妹妹”。
于是男子喜出望外,经过几番内心挣扎,与该女子 *** 。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男子构不构成 *** 罪呢?
我认为:这个应该构不成 *** 。
因为该男子没有采取任何非法的手段,他也不知道女子到底是愿意或者是不愿意?“女人心海底针”,毕竟该男子学的心理学还不深,还摸不透女人的心。
女子是自己送上门的,对于该男子来说是天降好事,哪能想到是女子不愿意的问题。
虽然该女子满身酒气,但是人人都知道,“一般的女人不喝酒,喝酒的女人不一般。”
既然是不一般的女人来了,所以该男子也不客气了。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说男子构成了 *** 罪,那对于该男的来说简直是太亏了。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 *** 违背妇女的意志,与之 *** 的为 *** 。那么在本案中,该男子并没有采取威胁暴力的手段,也没有采取其他的 *** 违背妇女的意志。
如果是该男子将女子灌醉,然后与女子 *** ,那么该男子构成 *** 还说得过去。
但是本案关键是女子自己喝醉了酒,而与男子发生的关系。这一种情况,男子就是没有一点采取其他 *** 的行为了。说不定该女子是酒不醉人人自醉或者是酒醉心明白呢?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男子无法判断女子内心是否愿意。也许该男子认为女子是服务 *** 上门呢?
所以在本案中该男子没有犯罪的故意,只有占便宜的心理。在主观上就是没有犯罪的故意,依法构不成 *** 罪。
故此,该案完全是由于女子自己的行为造成的一个美丽的误会,希望该女子能够引以为戒,下次注意。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最终以判决为准!
醉酒女子半夜走错房间,与陌生男子 *** ,男子是否构成 *** ?
只要女方提出控告,并且有证据证明发生了关系,那么 *** 罪名几乎不可能脱掉。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 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 *** 的,以 *** 论,从重处罚。
*** 妇女、奸淫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 *** 妇女、奸淫 *** 情节恶劣的;
(二) *** 妇女、奸淫 *** 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 *** 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 *** 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其中这个酒后就是“其他”手段的一种情节。
典型案例
2018年9月8日凌晨,女子卢某和朋友酒后到某养生会所洗脚 *** ,并在808房间留下过夜休息,凌晨3时许,起床如厕,回来后误入对门房间,巧的是在对门住的罗某也是酒后和朋友到该会所 *** 休息。卢某进入对门后,躺下就睡,还扯罗某被子,罗某则误以为是朋友给自己叫的“ *** ”,遂与其 *** ,期间女子虽迷迷糊糊的,并无反抗。事后清醒过来弄清自己走错房间后,卢某追打罗某,因罗某不给钱(两万元)私了,闹得不可开交,报警后被警方带走调查。 一审法院认为,罗某违背女子意志,利用罗某酒后昏迷,强行与卢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 *** 罪。一审法院以 *** 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三年。后来罗某提出上诉被驳回。
题主的问题中是这个男子晚上睡觉有不关门的习惯,还是醉酒女子深夜硬闯陌生男子房间呢?看似得来全不费工夫,陌生男子道德底线尽失, *** 醉酒记忆恍惚的女子得逞。按理来说应该构成 *** 。
判定是否构成 *** 罪的根本原则是:是否违背女性意愿。醉酒女子走错房间,与男子 *** ,是否构成了 *** 罪,得看女子清醒后的态度。
因为女子醉酒后,走错房间了,肯定是在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发生的,这个时候,女子已经失去反抗能力,对自己的行为也失去控制,就像是一个智障者,是否自愿与男子 *** 只能以女子清醒后的态度来确定,如果女子不追究男子的行为,可以视为其当初是自愿,否则就应该是违背了女性的意愿。
另外,这名男子的行为也太丑陋了,就算在其花言巧语下,醉酒女子同意与其 *** ,也有诈骗、诈骗之嫌;就算女子当初没有反抗,做为一个清醒的人也不应该乘人之危。
从以往的判例来看,类似的事情多数是按 *** 罪判决的。
该男子是否属于 *** ,有以下两种情况。
1、醒酒的女子如果认为自己是自愿的,就属于 *** , *** 不犯法。
2、醒酒的女子如果不承认是自愿的,就属于 *** ,因为该男子属于清醒的,在醉酒女子不清醒的状态下 *** 的。
经常看到新闻,在酒吧门口,有的女孩喝醉不省人事,被个别男人盯上,把她带到宾馆。
在她们不清醒的状态下, *** 的,这种也是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迫其 *** 的,触犯法律。
使用暴 力、胁 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行与她们发生性 行为的,构成强 jian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 jian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男女发生 *** 不犯法,但是出现以下9种关系就犯法了,建议了解为妙!
1、深圳一位民警朋友,就曾经碰到过这样的一对 *** 恋人。
有一个男人王明,他老婆张艳在武汉老家上班,而且还要接送孩子上学,照顾家中的老人,王明在深圳上班。
他们两个是大学同学,毕业之后,张艳留在武汉,王明来到深圳上班,王明在公司表现比较好,几年之后升职主管。
王明在外租房,下班之后,比较无聊,经常上网,有一次碰到一个女网友,聊得比较开心,就这样联系了好几个月,后来还经常视频聊天,双方有好感觉,就约会见面,来解决相思之苦。
女方不知道男方已经结婚,处于恋爱期的热度,就经常到王明的租房约会,而且发生了关系。
就这样两个人经常约会,有一天,一对夫妻到派出所报案,是我朋友接的案件。
他们说女儿被一个网友给强J了,民警根据他们提供的线索,找到这个男人,叫王明,抓到派出所进行审问,王明不承认强J,说是男女朋友关系,可以找女朋友过来作证。
民警传来那个女孩,看年龄大约20岁左右,女孩家长也跟着过来了。
这个女孩承认是男女朋友,也承认是自愿和王明 *** 的。
民警感觉也没有什么,告诉这位家长,不同意女儿和这个男人交朋友,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不能诬告别人强J,这种方式也是犯法的。然后建议他们协商,以和为贵。
家长听到这种话,情绪非常激动,立即拿来女儿的身份证给民警看,民警看到身份证的出生年月,不到14周岁,这才明白。
然后拿着女方的身份证给王明看,不满14周岁,这时王明才知道,他所谓的女友是一个未成年人,只不过长得比较成熟而已,外貌看着已成年。
男女朋友,假如女方是未满14周岁的女孩,而且还与她发生 关系,不管女孩是否是自愿的,一旦 *** ,一律构成强 jian罪。
《刑法》的第236条内容:
强J妇女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奸Y不满十四周岁的 *** 的,以强J罪论,从重处罚。
奸Y属于情节恶劣的行为,一般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现在一些女孩子普遍早熟,还有个别小女孩子看相貌是个成年人了,可能年龄未满十四周岁,她们自愿,但是也会构成 *** 罪,这是保护未成年少女的一种法律措施。
因此,奉劝网恋的朋友,要特别谨慎,一定要清楚了解对方的情况,尤其是有家室的男人,一旦违法,影响家庭其他成员。
2、男女为了吸D,经常约会,触犯法律。
一男一女在出宾馆内吸D,两人被“强戒”。
11月1日晚上大约22:00左右,洛阳市公安局的老城派出所,对辖区内的宾馆例行检查,核查租房登记人员的基本信息,还要查看宾馆的消防、治安等这些情况。
当派出所的民警排查到黄梅路的某个宾馆时,就发现该宾馆一个房间内的人员很可疑,两个人居住,但是只登记了其中一个人的信息。
民警找到宾馆工作人员,在他们的陪同下进行了检查。根据民警介绍,当时敲开门的时候,屋子里有两个人,一男和一女,看着表情有点反常。当时就觉得他们两人的情况很可疑,于是就对这个房间进行例行检查。
不到2分钟,其中一个民警在床头的一个柜子里面,发现了一个小包冰D,还有吸D使用的冰壶、锡纸等这些吸D工具,然后房间内的张某(女)、刘某(男)2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讯问。
根据这2人的供述,当民警检查他们房间的时候,而他们才吸食完D品,而剩下的这一小半包冰D就是他们吸食剩下的。
他们也是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在吸D的时候认识的,男女相互有好感,就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经常约会,其中这个男人已经结婚了,而这个女人由于吸D,老公和她离婚了。
每一次约会,他们轮流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到酒店开房,然后吸食D品。
目前,刘某、朱某已经被警方强制戒D,刘某的爱人也和他协议离婚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吸食毒品、打针成瘾的,除以上处罚外还要强制进行戒除,强制戒除后又吸食的可以进行劳动教育,在劳动教育中进行强制戒除。
3、男女同伙贩毒行为。
贩毒是违法的,一旦被抓到,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 一千克以上、 *** 或者甲基 *** 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 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 *** 或者甲基 *** 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与军人的配偶 *** 。
军婚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破坏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就会触犯法律。
假如一方知道对方是军人的配偶,还和他们 *** ,影响到家庭婚姻的,就是破坏军人婚姻,触犯法律。
《刑法》第259条规定: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2011年修正)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且还是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已经有配偶还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周某某的老婆在老家教育孩子,而且还要照顾老人,老公却在外娶“妻”生子。
看到一则新闻,广西省北海市的海城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婚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这种案件是海城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重婚案。
周某某,北海市人,在1994年和同乡的温柔女子结婚,生育有一个儿子。
结婚以后,周某某一家人幸福地生活了8年。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环境的改变,周某某开始嫌弃自己的妻子了,因为妻子比较持家,变老了。
在工作中,遇见了贵州一个年轻的女子,为了避人耳目,为了和该女子长相厮守厮守,他在公司申请提前退休,公司同意了,也就办理了提前退休。
然后告诉爱 *** 子,想到广东去发展,也是为了挣更多的钱。爱人不知道真相,也就欣然同意了。
周某某也就和该女子来到广东,然后就明目张胆地以夫妻的名义一起同居生活了,在这三年以内相继生下一儿一女,并且把一儿一女送到附近的幼儿园读书。
周的爱人对丈夫这种长期不想回家的态度,百思不得其解,经过了解和多方打听,才知道周某某在广东还有一个家庭,然后把周某某给有关部门告发,
公安机关及时介入该事件,出差到广东把周某某抓获归案。
8月28日,海城区检察院审查该事件,认为周某某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又和她人同居,而且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每258条,构成重婚罪,决定批准逮捕周某某。
6、民警朋友也碰到过这种事情。
一个女人带着孩子入住宾馆,然后来了一个男人,这个男人没有登记。
被举报行为异常,民警到宾馆检查,经过审问,发现是拐 卖儿童的,受到法律制裁。假如宾馆知道,没有举报,也是会触犯法律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拐卖儿童数量、产生严重后果等的不良行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7、我一个女同事王晓月,由于心情不好,经常在朋友圈发一些心情低落的语言和图片。
有一天上班,公司来了一辆警车,几个民警找到晓月,在会议室谈论一会儿,等他们出来了,看到晓月眼睛红红的,似乎刚刚哭过。
第二天听办公室一个女同事说,晓月由于迷上网恋,被骗3万元人民币,而且还和对方 *** 了。
晓月和老公关系不是很好,尤其是在生了孩子以后,夫妻关系越来越冷淡了,后来老公去另外一个城市上班了,两地分居,这种关系维持了4年多,这期间经常吵架,在孩子6岁的时候,最终离婚了。
由于晓月经常在朋友圈发布一些心情低落的信息,有一些朋友在朋友圈动态劝导她,给她点赞鼓舞。
有一天晚上,一个陌生男人向阿伟申请添加好友,她由于心情不好,就同意了。
她在公司外一个人租房,下班之后,为了消磨无聊的时光,和网友阿伟经常聊天谈心。
刚刚聊天这是打发时间,随着时间的发展,他们越来越深,晓月心情不好的时候,阿伟经常劝导她。
去年晓月过生日,提前把这个消息告诉阿伟了,阿伟答应见面给她过生日。
到了生日这一天,阿伟订好生日蛋糕,订好饭店,点菜都是晓月喜欢吃的。
他们喝了一些红酒,晓月在吃饭期间抱怨生活太苦了,阿伟表现得很心疼晓月,阿伟告诉晓月他是单身状态,提出和晓月交朋友,并且答应取她做老婆。
晓月的心软了,吃完饭带阿伟到了她的出租屋,随后就发生了关系。
晓月感觉爱情来了,迷上阿伟了,就这样他们经常在出租屋约会,并且协商什么时间结婚。
有一次晓月在上班的时候,突然接到阿伟的 *** ,告诉她,继续一笔钱,是1万元,他哥哥出车祸了,是救命钱,并且答应她,过几天就给她,在这种紧急情况下,她马上转1万给他了。
到了第二天,阿伟又打 *** ,告诉晓月,再借2万元,晓月有的担心,没有答应,但是阿伟写好欠条,拍照片发给晓月,承诺过几天就还给她,晓月才答应借给他。
晓月这笔钱计划给她孩子的抚养费,因此对她很重要。
当阿伟拿到3万元之后,再也没有主动联系晓月了,刚开始还接 *** ,后来干脆把晓月拉黑了,这个时候,晓月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晓月也没有办法,报警求助警察帮忙,警方经过半个月的时间,抓到阿伟了,幸运的是把3万元钱也拿回来了,经过警方调查,这个阿伟是已婚人士,经常在网上骗取女孩的钱。
经过这件事,对晓月很可怕的经历,本来以为找到真爱了,结果是一场骗局。
社交 *** 发达,在 *** 认识之后,因为聊得来,还没熟悉就发展成恋人关系,到了最后,才发现对方另有所图,不仅财色两空,这种被骗财骗色的也不在少数。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8、我一个朋友出差到东莞,喝点小酒,闲着无聊,回宾馆,刚刚打开门,有一个小卡片掉到地上。
他处于好奇,捡拉起来,喝点酒,感到寂寞无聊,想找乐子。
然后偷偷打小卡片的 *** ,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不到半个小时,警察过来查房,抓到他们。
两个人被一起抓去派出所,受到了罚金拘留的处罚。
派出所打 *** 给他老婆,他老婆接到 *** 后很生气,为了惩罚他,老婆不愿意去交罚金领人。
他也没办法,只能打 *** 给一个好朋友。
老婆因为这件事闹到他爸妈那里,搞得家里不安宁。异性男女之间涉 及卖 yin和piao 娼,肯定是违法行为的。
异性男女同住宾馆,涉及到金钱交易,就构成违法,处罚就是拘留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内容:
卖 yin和piao 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如在公共场所拉客招 piao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9、还有发现宾馆里面男女四人居住,感到可疑,被举报,经过检查,是毒博行为,受到法律制裁。
假如宾馆知道,没有举报,也是会触犯法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这9种情况是违法的,会受到法律惩罚的。
一个深圳派出所的民警朋友 ,碰到有人举报,就去查房,抓到两个人,首先问双方是什么关系。
只要双方能熟悉姓名,没有金钱交易,就不是piao 娼,警察不会为难的。
假如有一方证明不是朋友关系,就是piao 娼。
要亲属去派出所领人,但是要交一定的费用,但是这种情况最怕夫妻知道,引起家庭不和谐,通常都是找朋友或者同事帮忙签名领走。
提醒大家,如果遇到警察突击检查,一定要主动配合,不可威胁和暴力方式阻碍检查,这是犯法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造成恶劣影响后果的,从重处罚。
写到最后。
1、 *** 就不违法,但是如果男女关系出现以上9种关系也是违法的。
2、如果遇到警察突击检查,一定要主动配合,不可威胁和暴力方式阻碍检查,这是犯法的。
以上是我的分享,感谢阅读,感谢关注!
你怎么看?欢迎留言。
图片来自 *** 。
女子体验元宇宙遭性侵,在游戏里性侵算不算犯罪近日,一名女子在元宇宙中被一名陌生人“性侵”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让人不禁发问,在游戏里性侵算不算犯罪?遭到虚拟性侵害怎么办?
据介绍,21岁的受害者,在元宇宙游戏中创建了一个女性虚拟形象,想通过体验角色完成相关研究。当受害者体验的虚拟人物进入一个房间时,一位陌生人闯进来,在她的虚拟角色身后做出不雅的动作,随后就发展成为了性侵。
受害者称当时她手中的控制器产生震动,十分不喜欢这种感觉。不久后,房间内又进来一个人,在一边围观起哄,甚至还喝伏特加助兴。
华盛顿大学专家表示,发生在虚拟世界的性侵和现实中没有太大区别,他们会产生相同的心理和神经反应。该女子受到侵害的原因是,在使用元宇宙软件的时候没有打开保护层。打开保护层可以让玩家远离自己角色,从而能保护自己。
有网友称,就是个虚拟游戏而已,并没有实际发生,怎么能算性侵?如果在元宇宙中被性侵的话, 也在元宇宙中把对方告上法庭, 然后让对方的元宇宙角色蹲元宇宙的监狱就可以了。
性侵都是肉体层面的,追究现行法律责任之后再追究精神层面赔偿,元宇宙里面遭到性侵,但现实世界肉体首先没有被性侵的事实,现实的精神层面就很难去追究了。也只能在哪里性侵,就在哪里解决了。
元宇宙的更大推广点就是体验另类的人生,说白了就是想无法无天,就是利用人性当中的色情暴力偷窥的劣根性,来炒作元宇宙的社交化场景联想,让别有用心的玩家上瘾关注,特别是青少年和存在偷窥隐私情结的男性,喜欢 *** 的女性!
如果加了现实人类法律进去,就失去原意,很多人就会离开,如果可以随心所欲的选择职业,那就是充钱体验上帝模式,说白了就是圈钱的游戏。国外的营销手段是非常强的,小心用元宇宙来割中国网民的韭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