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园周边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开设电子游戏厅,以保护学生远离不良环境和过度娱乐。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其健康成长。
关于校园周边环境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解释,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明确规定了在中小学校周围特定范围内不允许开设某些类型的娱乐设施,具体而言,在中小学校200米以内,严禁设置营业性的歌舞厅、营业性的电子游戏厅以及其他可能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的场所,对于已经设立的相关设施,需由当地文化和旅游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给予相应的整改期限,必要时将采取搬迁或撤销经营许可证等措施。
参考意见:
禁止在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艺厅以及其他不适合未成年人进入的娱乐设施,已经存在的此类设施,应由地方文化和旅游部门依法进行整顿,并责令其限期搬迁或撤回相关经营许可证,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不健康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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