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对口单招采取“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院校依据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文化素质,自主决定录取与否及专业的选择,同时对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解释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则负责监督招生院校的执行情况,确保其遵循相关政策与规定。
录取原则与投档办法
录取工作严格遵守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平行院校志愿进行投档,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规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具体操作步骤如下:根据考生的专业技能组类别(农业技能组按专业技能方向),将考生的文化课与专业技能成绩相加得到总分,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检索考生的志愿表(A、B、C、D、E或A、B、C、D、E、F、G、H),一旦检索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便将该考生投档给相应院校;若所有院校都未满足投档条件,则该考生无法被任何院校录取。
录取原则
提前招生录取工作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导和监督,各招生院校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录取办法
采用“文化基础成绩 +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 总分”的方式,按照“志愿优先,总分排序”的原则进行录取,当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笔试成绩的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最终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流程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当地教育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并按照要求完成确认和缴费,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学校报到,并完成入学手续,包括缴纳学费、安排住宿等事宜。
录取时间
一般在每年的5月份左右开始录取,具体日期以教育部门公布为准。
录取通知
一旦被录取,考生将会收到由招生院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通知书上会详细列出报到时间、地点以及相关费用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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