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是否有权“管教”妻子?
在农村中,很多家庭都是丈夫说了算,妻子在家庭中没有什么地位。往往因为一件小事,丈夫就责骂妻子,更有甚者对妻子拳打脚踢。他们认为“管教”妻子只是自己的家务事,并不违反法律。这样的观点其实是错误的。在我国男女是平等的,《婚姻法》第十三条中也明确规定了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这就不存在谁可以“管教”谁的情况。无论在平时的生活中,还是在某件事情的决定中,夫妻都是平等的,丈夫不可以自己是权威而对妻子进行“管教”。如果丈夫的“管教”动用了武力,对妻子进行暴力伤害,那么就严重触犯了法律规定。当遭受家庭暴力时,像遭受殴打、捆绑、残害或被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时,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可以要求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予以劝阻、调解,也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公安机关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其行政处罚。如果是持续性的、经常性的家庭暴力,给受害人造成了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那么实施暴力的人还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虐待罪,根据《刑法》的规定,要被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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