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非遗项目管理办法?
工作程序
1.组织部署: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相关要求,组织部署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明确申报条件及要求等。
2.调查推荐: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对具备申报条件的非遗项目进行筛选、论证,提出拟推荐项目名单,经县区人民 *** 同意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
3.实地考察: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评审专家对各县区推荐申报的部分代表性非遗项目的保护现状、传承情况等进行实地查看。
4.专家评审: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5位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对各县区推荐申报的非遗项目逐个进行审核,评审专家给出同意、不同意、弃权的意见,评审专家过半数同意,视为该项目通过。
5.社会公示: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评审意见,提出拟列入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名单,通过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20日。
6.批准公布: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市 *** 批准后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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