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一家超市正在进行优惠促销活动,促销商品标签显著标示了促销价、原价以及促 销时间。
但执法人员在检查销售系统时发现,某些商品一直处于促销状态,从未按“原价”销售过,甚至有的商品最近的促销价格竟比前一段时间的销售价格还贵。
该超市负责人辩解称,商品一直在做“连续促销活动”,价格出现波动是因为不同时间促销力度不同。
张家港市市场监管部门以“涉嫌价格欺诈”对该超市立案调查。
一、什么是“价格欺诈”?
根据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另外,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都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二、我们在商场中经常看到“原价××,现价××”,原价指的是什么时候的价格?
搞清楚什么是“原价”,什么是“促销价”,就能搞清楚现在的价格是否是“价格欺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更低交易价格;
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三、市场中还有一种价格叫做“虚构原价”
“虚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
所谓的“虚构原价”,比较理解,就是根本就没有的价格,是商家虚构出来的价格。
还有一种“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优惠折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
连续促销、从未按“原价”销售过,欺骗消费者,属于价格欺诈。
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进行价格欺诈的,由 *** 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