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的规定,职工由于工作需要,到用人单位以外的地方去工作,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可认定为工伤。“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是指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包括事故伤害、暴力伤害和其他形式的伤害。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因此,题主描述的受伤情形符合该条例的规定,可认定为工伤。
与用人单位沟通,若其有为题主缴纳社保的话,让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的规定为题主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有缴纳社保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劳动能力鉴定费。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你见过或听过最脏的人能脏到什么程度?我能说我听过的最脏的人是我二舅妈吗,她的脏真的颠覆你的认知,用惨绝人寰形容也不为过。
我二舅妈一生生了十个孩子,差不多一年一个,我二舅妈这个人吧,又爱串门子,十个孩子也没挡住她串门子的脚步,孩子们都差不多大,她就让大的看小的,孩子们就在一堆看不出来原色的烂棉絮里钻成一堆,她出门前把锅拔下来,锅底放满柴火,锅里放上苞米茬子,添一锅水,点着了就走了,每个孩子头上放一块窝头,她就放心的跑出去串门了,孩子们也听话,吃完了窝头就自己玩,大点的孩子拉了知道换个地方,小的就满炕的蹭,等二舅妈回来了,饭也熟了,她只把可见的粑粑用苞米叶子裹一下扔了喂狗,等吃饭时,狗狗吃完了又跑回来舔她家的碗,她也不管,把手往脏的不像样的裤子上摸一把,就招呼孩子吃饭了,去她家你根本分不清她家哪里能坐,哪里疑似有排泄物,摸一把都可能摸一手,再有她的棉絮你是不能靠的,曾经我一个哥哥去她家玩,坐了一会感觉身上有东西串来串去,定眼一看才发现棉絮里都是虱子,把我哥吓得再也不去她家玩了。
她家吃的大酱,吃之前要用笊篱打捞一下,否则就吃到“肉芽”了,你要是去她家根本就没有落脚的地方,炕上是烂棉絮,地上是乱七八糟的衣服,冬天的夏天的扔一地,走上去能绊一个跟头,摔一个结结实实的狗啃屎,因为地上也都是孩子的排泄物。
她家这样别说是去她家串门了,就听一听也快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