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利润不能超过30%的规定是哪个文件下达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计价格[1998]2196号
文件规定:国外已批准生产但未列入一国药典、处在原发明国专利保护期内的原料药及其制剂,属卫生部批准进口在国内使用并按四类新药批准生产的,化学药品原料药销售利率率为30%,其制剂销售利润率为20%。符合上述条件的中成药制剂销售利润率为20%,生物制品销售利润率为35%。已超过原发明国专利保护期的,按四类新药销售利润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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