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之琳:文学翻译与语言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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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丽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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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闲谈翻译》, 江苏人民出书社,一九八四年

文学评奖当然是功德。文学创做,凹凸好坏,汗青自有公论,及时的评断,却有关我们当前要倡议什么的问题,天然重要,因为几会影响一代文风。但是读者和评者,虽然遵照同一的根本原则,对一些做品,总不免观点纷歧,以致千差万别。文学翻译,特殊是指定原做征文评选,有同一的原文为凭,评断当较少主看成分(也不成能没有)。而就算纯属手艺性也罢,文学翻译自也应有从理论中来的必然原则。

四十三年前(一九四○年)起头,我在西南结合大学外交系教英汉文学互译(笔译)课六年,第一堂老是起首破“信丶达丶雅”的教条,“神似”丶“形似”的狡辩,“曲译”“意译”的区分。“达”丶“雅”(且不说狭义的文雅而就解做语言文字的斑斓),原文若是如斯,译文在另一种语言文字里不克不及响应做到,就是不“信”(不忠于原文,从内容到形式,以至从意义──sense──到声音──sound)。坪内逍远的莎士比亚剧本译文,不是像原文的“素诗体”(blank verse)为主的剧本,据说日本有人认为比莎士比亚原著还好,我想即便如斯,做为超卓的创造性改编或者能够说,做为翻译,就欠好说了,因为形式上就不忠于原做,不“信”(应该认可,日本可能和法国一样,语言上各有差别原委,不克不及用“素体诗”,我们在中国用“素体诗”也只是尝尝)。法国纪德的中篇小说《窄门》,原书名喊La Porte etroite,声音清脆,在中文里就照原意译成《窄门》,念起来也顺口,就算“形似”吧,就算“曲译”吧,是“信”,可还有什么“神似”“意译”而“达丶雅”的妙法呢?那个书名,在英文里就不克不及开门见山,译成The Strait Gate,两个韵字连在一路,十分拗口,与法文里的效果相反,只能(像英国译者现实所做的那样)用《圣经》里的原出处的整句,译成Strait is the Gate。那就是“神似”吗?“意译”吗?“达丶雅”吗?从两种文字,以致调子,所起的响应效果讲,那才是忠实,是“信”。所以文学翻译,我一再说过,在三说中,都只可只取一字“信”丶“似”丶“译”。那还不是讲译诗,那要求“信”丶“似”丶“译”就更应严厉了,否则就是损害原做,危害译诗读者。文学翻译,光译到意义准确,掉臂意味,还算不得文学翻译,那不是“信”丶“似”丶“译”。

既“信”既“似”水是“译”(不是创做),就起首需要对两种语言(文字)尽可能(因为究有限度)做到具有相当灵敏丶精微的觉得力。

三十三年前,我在一九五○年十月出书的《成功一周年》(《文艺报》丶《人民文学》等五刊结合特刊)上边颁发过一篇短文喊《进修英文[语]文学的问题》。文中据其时现实情状,讲到“英文[语]学欠好……往往根本上不成理由地回咎于学了英文[语]文学;反过来也间或有人认为英文[语]文学没有学好,原因在于分心[多]学了英文[语],那当然更不成理由。……让我在那里抄几句本身在别处说过的话,‘……文学的东西是语言,欠亨过语言,无从领会文学。反过来,撇开好的文学做品,不成能学到更好的语言’”。

从语言里我们见到不只一个民族有一个民族的气派,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风气,一个做家有一个做家的风气,就是一篇做品也自有一篇做品的风格以致节拍,不限于韵文丶诗。

以小见大,以形见神,无妨起首考虑一下恰当处置两种语言的字句挨次问题,那似乎是细微小节的小问题。谁都晓得中西语言中有些根本词组丶片语,讲挨次是刚巧相反的,倒置的,例如汉语“的”和英语of,法语de,感化一样,但是所毗连的前后词或词组,只要倒过来才不反原意。然而,我们用所谓“曲译”(再加上“曲译”本来西语的限造性描述隶属句),在中文里就得用连续串的“的”。那现实上既不合中国话的天然习惯,也不收西方话的天然效果。香港一位诗评家评我的诗汇编《雕虫纪历1930-1958》,说我为文时也接近欧化到恶性的水平,却必定我诗中语言“精练有致”,据例说集中《古镇的梦》一诗第一节“小镇上有两种声音/一样的寥寂:/白日是算命锣,/夜里是梆子”。换了三十年代(欧化流行期间)他人可能会写成“小镇上有一样的寥寂的两种声音”,以至“小镇上有一样的寥寂的白日的算命锣和夜里的梆子的两种声音”。“曲译”西方诗文也可能像如许既非民族化,也谈不上欧化(因为在西方语言里效果也不会如许)。

同时,我们在日常白话里也常用倒拆句法,与西方语差不多。我们在讲话,说出了一个已是完全的短句以致长句,任构想,再填补一句,或一个副词或副词片语之类,现实上也常用。英语里,举例说,一个副词或副词片语,用在一个动词或动词片语之前,和特殊是用“逗号”(,)离隔而加在以后,二者之间调子(连带意味)也就纷歧样了。还有倒拆用法,例如:“‘来。’他说。”那种句型算是从西方引进的。中国如今写小说之类,也很习惯,其实我们日常说话,原来也会呈现那种倒拆情状(只不外一般不如许写在书面上罢了)。趁便提一下,我们如今写做或翻译,通往把“‘来,’他说”写成“‘来。’他说”,其实是欠亨的:“来”后用句号点断了,“他说”什么呢,它的宾语呢?汉语也有的是和西语根本一致的语法。那种处所,特殊是较长句型的场所,必然都要倒过来才算民族化而不是欧化吗?我看未必。必然都倒过来,原文不迟不疾或不以为意的腔调在中文里就酿成一本正经的口气,也就是不“信”。

厄普代克短篇小说《儿子》第一句“He is often upstairs, when he has to be home”里那个“when”隶属句,照中国习惯,倒译在前面是顺当的,但也纷歧定非如斯不成。应征稿中有的译在主句后边,像原文一样,例如“那是他不能不回家来的时候”,凸起主句,未尝欠好。只是“when”隶属句“当……的时候”在中文里原来是不常用的(“当……时候”则是文言腔白话文,照白话念起来是牵强的)。所以像有的应征稿译的“如果非得留在家里不成”,也很好,只是也可没必要放在主句前面而跟原文挨次倒置一下。“We exhaust him, without meaning to”,有的应征稿,把副词片言,略加调整,译成“虽说并不是有意”,放在后边,像原文一样松松挈了一个尾巴,却是刚好。原文第一段最初一句以“in this tiring year of 1973”收尾,应征译文稿大都把“在那个令人厌倦的一九七三年”倒过来放在句首,天然合中文习惯,无可厚非,但是就按原文句式,同样放在译文句尾,也同样通畅,并且正合原文那一句在渐降调里最初点出年份那一点神韵。全篇最初一句是“The notes fall, so gently he bombs us, drops feathery notes down upon us, our vistor, our prisoner.”较好的应征稿译者大大都理解做者专心,有意把与前面主词“he”处同位关系的“our visitor, our prisoner”放在末尾,在中文里难以处置,都不想倒置,完全对,只是有的宁断开句子,加“那是”“他是”之类,我想倒不若有份译稿那样在句子根本完成后,简单照原样加一句“我们的客人啊,我们的囚徒”。那种字句挨次安放,不只有关全文的点题,并且有关做者行文的富有音乐性的风气余音袅袅,而又来一个爆破性的煞尾。如许的风气,形之于语言(文字)的节拍,在全文第二段最初一长句里尤为凸起。那一句像法国玛塞尔•普路斯特(Marcel Proust)间接影响二十年代西欧意识流小说而又不毁坏文法的小说体裁一样,松松挈一条任意泛衍的尾巴,而又有堆砌的排比,最初在“yearning”以后来一串“for..., for..., for..., for...,for Broadway, for fame, for the cloud that will carry him away, out of this, out.”──在最初一个急促痛快的单字上戛然而行。应征译者差不多都理解那个挨次安放;在中文里也自不难依样安放,除了最初几个片语和片语加隶属句──那确实难办。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我觉得末不如一位译者在那里老诚恳实,按原文字序,译成:“期看到百老汇,期看获得名望”[不如像原文更简短,而改做“期看成名”],期看云彩把他送得远远的[不如像原文更简化而改做“云彩把他带走了”],分开那里,分开。”那就不是就正因为传形而逼真吗?

文学翻译,貌似微末的尽可能连结原文字句的挨次,也就涉及尽可能连结原文语言节拍,语言神韵,语言风气了。

文学翻译关于两种语言各有过时或还没有过时的成语,各有曾有或还有的联想性(association)。就举上边刚举过的阿谁例子的收尾来说,有的因为原文里有“云”,试译为“盼着百老汇,盼驰名看,盼着浮云载他飞离那个家,平步青云”。那还几连结了(或者传达了)原文的节拍,并且用上了不算过时的中国成语“平步青云”,很妙。可惜那个中国成语固然有“一帆风顺”的意思,却还会引起特殊联想,以至已成了仕途的行语,成了“官运利市”的代用语,而那个“儿子”种种的“期看”里,成名成家的念头是有的,却没有想仕进的意思。

而成语总有固定形式,例如此次译稿顶用“愤愤不服”是现成的,用“愤愤然”也能够。成语也能够有意改此中个别字,另出新意。但是,例如在那里,假设改写成“愤然不服”未尝不成,只是没有新意罢了。

列国语言都有原则语(文,我国如今喊通俗话)丶行语丶术语丶方言丶俚语等别离。文学翻译也应尽可能求其响应。例如《儿子》开篇第二句话是“He perfers to be elselllwhere”。那里perfers是相当于我国的通俗话的字眼。有的同志,为了求生动,试着译成“倒情愿野(在外面不回来)”,我认为弄巧成拙。我不清晰“野”做动词用,能否上海土白俚语;若然,那也就不适宜。译文注释是白话化的通俗话,即便需要插用土白俚语,用北京的土白俚语是适宜的,用上海的,除非通篇次要用通俗上海话翻译,否则翻译就和原文不相当了。

当然,文学创做和翻译里引进一些有特殊意义的土白俚语,能够丰富我们的语言,正像引进西方或东方外国的句法和名词,也像我们在白语里掺和进一些文言措词,都能够增加通俗用语的韧性丶乖巧性。但是有一个前提:必需和谐。我在别处提过,那里无妨再提一下:过往有人把法国一行诗“Dame souris trotte”译成“妇人疾笑着”,意思上驴唇不对马嘴且不管,那句译文自己还成一句中国话吗,文不文,白不白?把外国文学做品译成中文,假设对语言有相当精微的觉得力,就会重视到如何从各都忠于原著,由此而恰当增加祖国语言的丰富性,同时恰当连结祖国语言的纯真性。

文学翻译在语言上也应起首觉得出什么是喜闻乐见,什么是老生常谈,什么是“雅”,什么是“俗”(也应该觉得出“雅”得“俗”和“俗”得“雅”)。为了译得所谓顺畅再加花哨,不怕以辞害义,《儿子》的较好译文里也能够把原文踢足球所用的feints一词(中国足球术语或行语是“做假动做”)译成“虚晃一枪”!

如今国表里译中文学翻译界,就时弊讲,有两种相反偏向。一种是食西不化,挈泥带水,“的”“的”不休;一种是化外走样,四字一句,油腔滑调。弄得欠好,做为文学翻译,都是不“信”,也就不“似”,严厉说,就不算“译”了。我相信:过甚就是错误。上面讲多了文学翻译和语言觉得的细微小节,也有益处,文学翻译的那事理就不消讲了。

一九八三年六月二日补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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