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首,从职务要求上看,详细有两方面表示:一是行为人以积极的体例施行国度的公事所制止的行为,例如索取行贿等,按照我国国体性量,任何处置公事的人员都是人民的公仆,其目标就是一心一意为人民办事,毋忝厥职,清廉营私是他们职责所在,因而任何权钱交易的行为,都是国度公事活动所制止的,都是对公事活动清廉性的进犯;二是行为人以消极的体例不履行职务所要求的行为,即应当做为而不做为,因当事人未赐与"益处费"而迟延不办,从那一角度阐发,更有利于掌握受贿功的素质。
其次,从行为体例上看,也表示为两方面:一是为别人做了依职责要求应当施行的行为,行为报酬此而收受别人财物(即国度工做人员操纵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谋取合理利益情况);二是为别人做了按照其职务要求不该当施行的行为,而且在事前或者过后收受别人财物(即国度工做人员操纵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谋取不合理利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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