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巴掌拍不响!! 起首您有过错: 过错一:既然是大马路,天然也不是自行车应该行驶的处所。请问本地没有自行车道吗? 过错二:固然我不骑自行车,但也晓得脚踏板能挂住裤子,申明你们双 方的间隔是多么的近,但是您强调地点是在大马路。请问其时您有认真看路吗,或者有事先提醒过那位密斯吗,或者选择过绕路而行吗? 此外,不论是谁的过错,损害方都要给受害一方必然的补偿(对方有意除外)。所以,我能够把您避开他们的行为理解成您完全的自我避害的行为,也是您应该的义务之举,当然不排除您很仁慈的可能。 最初,对方的过错: 我觉得您本身比我还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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