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超 市做活动,消费满388元能够抽一次奖,奖品是一瓶1499的飞天茅台,陶先生为了能抽中茅台,故花了近3万买了268袋大米,因为大米太重,于是陶先生把大米留在超 市,预备隔天再来取。不意再次回到店里,却被告知:“大米你不是已经拿走了吗?
怎么回事?大米已经被本身拿走了?那是不成能的工作啊!陶先生感应很迷惘,心想会不会是店里的工做人员对本身说谎?假设是,那么他们为什么要如许做?此日,陶先生赶上了一家新开张的超 市,它搞了个很诱人的活动,即购置满388块钱的工具就能够凭仗购置小票往抽一次茅台。只要中了,就能以每瓶1499元的代价购置飞天茅台。
茅台耶!那可是个好工具,并且茅台的代价凡是在3000到4000元。假设抽中了 ,那可就赚大发了。心动不已的陶先生赶忙一口气花了近3万元买了268袋大米。陶先生花了那么多钱,心里挺焦急的,也恐惧不中,但幸运女王挺眷顾陶先生的,不单中了,仍是个大奖。整整中了九瓶茅台!陶先生很是兴奋,觉得那钱没白花。兴奋回兴奋,可一面临着那大米,心里又愁了。
那一袋袋的放在地上都堆成山了 ,并且还那么重,仅靠本身的力量是无法移走的。于是,陶先生就想把大米放在店里,等回家后,再找来货车拉米。可就是那一走,差点丧失了268袋大米,还让本身不能不浪费一天的时间来处置那费事事!过了几个小时,陶先生回来取大米,却被工做人员告知说,大米不是已经被你拿走了吗?那话可把陶先生整蒙了。心想,他该不会是不想认账吧!但又转念一想,没理由啊,本身有购置大米的小票,而店内又有监控,谁借给他们的胆子敢哄骗消费者。
但工做人员的立场就是必定大米已经被陶先生取走了。那到底是不是呢?陶先生要求调监控。本来认为会不附和,但没想到他们一口容许,表达会调监控。但没有想到的是,他们的容许仅仅是为了应付,为了敷衍,那查询拜访成果迟迟没有告知陶先生。为了取回大米,陶先生花了一天时间与工做人员沟通,协商,却照旧没有成果。为了给本身讨回个公允,陶先生就找来了记者帮手。随后,超 市负责人表达,假设大米没有被取走,那么他们不会少陶先生一颗大米,之前没有及时帮陶先生尽快处理问题,是因为店内新开张,人手不敷。
颠末调和,超 市方表达会尽量在明天中午之前查明情状,假设大米还在店内,会及时通知陶先生取货。而事实上,陶先生也确实取到了货。关于此事,网友纷繁表达:超 市玩不起啊!想赖账啊!没诚信啊!店大欺客啊!在我看来,我也觉得超 市存在玩不起的嫌疑十分大。事实,陶先生与他们协调了一天都没成果,曲到记者来了,才赐与正面回应。关于他们所说的人手不敷,无法及时处理问题的说法,我觉得理由有点牵强。
要不是有记者帮手,或许陶先生想取回大米就不是那么随便的事了。关于那种行为,我觉得他如许做的原因,有以下几点:起首,陶先生抽中了九瓶茅台,那关于新开业的他们来说,还没挣到什么钱呢!就白白优惠了顾客那么多,心里可能不免不温馨吧!
其次,陶先生为了抽中茅台,一口气买了268袋大米,268袋,那可不是个小数目,可能他们也没有想到那种情状的发作。一次性购置了268袋,可能不免存在大米的库存严重。那么超 市有理由留住陶先生的大米吗?其实,超 市购物属于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 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付出价款的合同。所以,陶先生已经买了大米,而且结完账了,大米的所有权回陶先生,所以,他们不克不及不给。那么,陶先生无法一次性取完货,把大米放在店内,他们应该履行什么义务呢?
从合同的角度来说,他们应该履行附随义务中的协助义务 。协助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也就是说,超 市对陶先生的大米应该履行保管义务。如许做的目标,也是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有利于买卖合同的交易。从那件事也能够看出,那家超 市的运营治理有待进步。你为什么会呈现“玩不起”的情状,其实你玩得起,只不外你应该玩小点,在数目,金额等方面做恰当调整。不能不说,我也很钦佩陶先生,为了抽中茅台,竟然买了268袋大米。陶先生是有多喜欢茅台呀!关于此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