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有没有重婚罪?妇女能不能分到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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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鲁迅家事时,有人说,民国期间没有重婚功,许广平算是鲁迅的老婆,而墨安和周老太太没有资格分到鲁迅财富。旧社会哪有重婚功?旧社会哪有老婆和母亲分到遗产的?

看来说那话的人完全不领会民国期间,他们还认为民国期间是蛮歉岁代,无法无天。事实上,民国已经是很开化的文明社会,不是封建社会,更不是蛮歉岁代。

先不说,民国期间文人能够在报纸上责备总统,章太炎能够大骂袁世凯,就说说民国期间有没有重婚功,妇女能不克不及分到遗产。

中国历来没有一夫多妻造,就算是古代社会,也是一夫一妻多妾造,老婆只能有一个,妾能够有无数个。假设有人娶了两个老婆,就是犯了重婚功,也就是“停妻另娶”。

而民国期间更是一夫一妻造,和如今一样。那有人会说,民国期间良多人都纳妾,家里妻妾成群,有姨太太。可是如今一夫一妻造,澳门赌王何鸿燊也拥有几个姨太太啊,并且还在公共场所表态,底子掉臂如今是一夫一妻造。那种事,民不告,官不究。有钱人就是率性。

民国期间已经有了婚姻法,也尊重女权。其时的女权运动仍是很凶猛的。

看看那段文字,阐明民国时已经有了重婚功。原文如下:

《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第1052条规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恳求离婚:一重婚者。二与人通奸者。三夫妻之一方是受他方不胜同居之凌虐者。四夫妻之一方关于他方之曲系尊亲属为凌虐,或受他方之曲系尊亲属之凌虐,致不胜为配合生活者。五夫妻之一方以歹意放弃他方在陆续形态中者。

以上文字已经阐明民国期间有婚姻法,不容许重婚。鲁迅先生和许广平只是同居,鲁迅历来没有说过许广平是他的老婆。鲁迅的老婆只要一个,就是墨安。鲁迅和墨安历来没有离过婚。鲁迅病逝比墨安早。

至于妇女更是能够继续遗产。盛七蜜斯嫌本身分的遗产少,还把哥哥告上法庭。

墨安和周老太太是能够继续鲁迅遗产的。可是她们历来没有干预干与过鲁迅遗产,没有要求瓜分鲁迅遗产。但是即便她们不要求继续,她们都是鲁迅的合法继续人,许广平想出书鲁迅文集,必需要求墨安和周老太太出拜托书才行。

所以许广平才给墨安和周老太太寄钱,那不是许广平奉养许广平才给墨安和周老太太,而版权费。

1946年,墨安晓得本身时日不多了,写了一份遗嘱,把本身的遗产留给鲁迅和许广平的儿子周海婴,原文如下:

“周树人公(鲁迅先生)遗财产经周墨氏与周渊(周海婴其时的名字)朋分无异。周墨氏所得北平宫门口外西三条胡同21号房产地基,以及其他房产册本用具出书权等,一切周树人公遗留动产和不动产之一,情愿赠与周渊。周渊及其法定代办署理人许广平许诺承受,并认可周墨氏生养死葬之一切费用责任,为免日后纠纷,挺拔此约为据。”

假设墨安没有继续遗产的资格,她又何必写遗嘱留财富给周海婴呢?

由此可见,民国期间不是蛮歉岁代,是有重婚功的,妇女也能够继续遗产。说民国期间没有重婚功、妇女不成以继续财富的人只是本身蒙昧罢了。

参考材料:《墨安传——我也是鲁迅的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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