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7个老婆的韦小宝是不是犯了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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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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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鹿鼎记》,都晓得韦小宝艳福不浅,有七个妻子:沐剑屏、方怡、双儿、苏荃、建宁公主、曾柔、阿珂。许多人未必晓得,根据大清律法,韦小宝已经冒犯了“重婚功”。

陈小春版《鹿鼎记》截图

其实,中国自古就是实行明白的一夫一妻造,在法令也很早确立了“重婚功”,喊做“有妻更娶”,如《唐律疏议·户婚律》“有妻更娶”条规定,“诸有妻更娶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

生活在唐朝的男性,假设言明有妻,更娶一妻,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女方的功责减一等,处科杖一百;假设唐朝男性隐瞒本身的婚姻事实另娶一妻,女方不知男方已有妻室,则男方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女方不坐功。不论是哪种情形,重婚的婚姻都宣告无效,“各离之”。

那一“户婚律”的精神不断延用至清代,《大清律·户律·婚姻》“妻妾失序”条规定,“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纠正;如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后娶之妻)离异。”只是法令不再区分男方能否隐瞒已有妻室的事实,一概判处重婚的男性“杖九十”之刑,并取缔重婚的婚姻。

所谓“三妻四妾”不外是一种民间说法罢了,在法令上是不成能呈现“三妻”的婚姻关系的,不论是在唐宋期间,仍是在明清期间。

女性重婚也为法令所明文制止。《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诸和娶人妻,及嫁之者,各徒二年。”唐朝的女性假设重婚,则嫁娶(后婚)两边都将被判处“徒二年”的刑罚。明清法令对女性重婚功的惩罚愈加严厉,“若妻背夫在逃者,杖一百,从夫嫁卖,因而改嫁者,绞。”女性有夫私行改嫁,竟然要被判绞刑。

金庸书中似乎没有交待韦小宝的哪一个妻子为“大房”,按事理说应该以建宁公主为正室,事实她是清朝公主嘛,但沐剑屏也是前朝郡主,苏荃更不是食素的,而阿珂仍是韦小宝的更爱哩。我估量韦小宝本身也不晓得该以哪一位为正妻,哪六位为妾。但如斯一来,根据清代的婚姻轨制,韦小宝显然冒犯了“有妻更娶”的重婚功,要被处“杖九十”之刑。

陈小春版《鹿鼎记》中的建宁公主

说到那里,你或许会有疑问:“妻妾成群”在古代社会不是很常见吗?莫非那不违犯“有妻更娶”的法令?“妻妾成群”是不是很常见我们另说,不外古代确实有“纳妾”的轨制,但“妾”与“妻”在法令上是泾渭清楚的,不容稠浊的。以妻为妾,或者以妾为妻,在法令上都构成了立功。

前人认为,“妻者,齐也,与夫齐体,自天子下至庶人,其义一也。”(班固《白虎通》)老婆是与丈夫平等的法令主体,但妾不是,“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夫妻。”(《御定渊鉴类函》)妾只能承接汉子宠幸,而不得有夫妻之名。不论是法令地位,仍是社会地位、家庭地位,妾都不成与正妻相提并论。妻要用“娶”,有一套繁复的礼节;而妾用“买”就行了。

古代之所以呈现纳妾的轨制,最次要的原因是,前人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为祖宗延续香火被视为是一个汉子更大的责任,因而,假设老婆不克不及生育,那就应该容许丈夫纳妾。换言之,妾在古代男权社会,只是被当成生育东西。当然,汉子为了宣显其地位,或出于妄想美色之心,也会纳妾,但台面上可以冠冕堂皇说出来的理由,仍是“生育子嗣”那一条。

准确地说,中国古代婚姻轨制不是“一夫多妻”造,而是“一夫一妻多妾”造。

虽然纳妾是合法的,但那其实不意味着旧时的汉子想纳妾就能纳妾,因为法令对纳妾也有限造。

按明代轨制,贵族(宗室)傍边,亲王(皇帝的儿子均封亲王)有纳10个妾的目标;郡王(亲王长子世袭亲王,其余诸子封郡王)婚后二十五岁如未有子嗣,经有司核实、批准之后,可纳二妾,如三十岁再无生育,可申请再纳二妾,一共有4个纳妾目标;将军、中尉婚后,假设三十岁仍无子嗣,能够申请纳一妾,三十五岁再无子嗣,可再申请另纳一妾。将军的纳妾目标是3个,中尉的纳妾目标是2个。(拜见《大明会典》)

填补阐明一下,将军、中尉均为明朝的宗室爵位,郡王长子世袭郡王,其余诸子封镇国将军;镇国将军诸子皆封辅国将军;辅国将军诸子皆封奉国将军;奉国将军诸子皆封镇国中尉,以此类推,到奉国中尉为行。

清代的婚姻轨制跟明代差不多。亲王有福晋一名,侧福晋4名;郡王有福晋一名,侧福晋3名;贝勒有夫人一名,侧室2名;贝子有夫人一名,侧室一名。

至于不是贵族成员的一般士庶阶层,按明朝婚姻轨制,得四十岁以上,且无子嗣,才能够纳一妾:“至于庶人,必年四十以上无子,方许奏选一妾。”(《大明会典》)清初延续了那一纳妾轨制,到乾隆年间才废除了庶人纳妾的年龄与配额限造。但韦小宝生活康熙年间,还得承受“庶人必年四十以上无子,方许奏选一妾”的限造。虽说韦小宝是爵爷,但事实仍是去官了嘛。

当然,法令的规定是一回事,现实的情状又是一回事。违律纳妾的工作必定不会很稀有。不外,对一般布衣而言,即便不计法令的限造,纳妾也非易事。因为纳妾需要一大笔钱,妾的价格从几十两银子至几百两银子不等,贫民家必定掏不出那笔钱,可以纳妾的,凡是不是有势力的贵族官宦之家,就是有财帛的富室。

有学者对清代皇族的妻妾数目做过研究统计,成果发现,上层宗室均匀每人拥有妻妾3.98人,中层宗室的妻妾为2.15人,无册封的下层宗室为1.59人。艳福远不如韦小宝。又有学者统计了明清期间浙江海宁查家(金庸即身世于海宁查家)、陈家两个家族的纳妾情状:陈家的纳妾率为14.28%,查家的纳妾率为4.28%。换言之,明清期间,在海宁查姓家族中,每100人只要不到5人纳了妾。查家为海宁看族,一般人家的纳妾率必定更低。

所以说,所谓“妻妾成群”,只不外是今日汉子的想象罢了。只要少数有钱有势的汉子才能够做到妻妾成群。

关于韦小宝来说,钱不是问题,但法令确实对他构成了形式上的限造——根据清初律法,他不成以同时娶七个妻子;他只能在四十岁之后,以无子嗣为由纳一妾。

不外,在韦小宝生活的清代,有一种情状能够让一个通俗的汉子同时拥有二名老婆,那就是“兼祧”的情状。所谓兼祧,是说甲乙兄弟二人,甲无子嗣,而乙有一子,那么能够由乙的独子承袭甲乙两房宗祧。法令对兼祧的认可,为民间的双娶供给了打法令擦边球的时机。有些人家,亲父和嗣父两边城市给兼祧之子娶一个老婆,如许,兼祧之子就同时拥有了两房正妻,为民间习惯所认可。

但法令不会认可双妻。按大清婚姻法,“有妻更娶”的婚姻会被公布无效,必需离婚。但法令对“兼祧子双妻”的处置相对宽松一些:“若兼祧两房各为娶妻,冀图生孙继嗣,是愚民罔知嫡庶之礼,与有妻更娶差别,行宜别先后而正名分,不便律以离异之条。”(《刑案汇览》)即根据成亲的先后挨次,将先娶者确定为正室,后娶者定为偏房(妾),没有判处离婚。一般来说,官府对民间的“兼祧子双妻”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民不告官不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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